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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問題,以往是我在國際關係理論課堂上的imaginary questions,想不到到了今天,居然有「實用價值」。

奧運會近年淪為民族主義的示範場,其實在現代奧運初年,經常有跨國運動員組隊參賽;就像聯合國成立初年,也有非主權國家的成員國。直到近年,要以非國家身份參加奧運,也有兩個途徑。

第一是成為「獨立奧林匹克運動員」,代表團名字是「IOA」(Independent Olympic Athletes)。但這裏的資格,通常是來自本來的正式國家代表團,只是因為政治原因,令那個代表團未能參賽。例如1992年,南斯拉夫解體後,塞爾維亞、馬其頓等代表隊並未成型,他們的運動員就是IOA;2000年,獨立後的東帝汶未成立奧委會,運動員也是IOA;2012年的南蘇丹,和解體後的前荷屬安的列斯群島,運動員又是IOA。海外香港運動員並不符合這類資格。

另一類IOA來自被禁參賽的國家代表隊,例如2016年的科威特,或2018年冬季奧運的俄羅斯運動員,後者可能是歷史上最龐大的IOA代表團。海外香港運動員也不符合這類資格。

不過可以合資格的,卻是2016年開始出現的「難民隊」。2016年的難民隊運動員,分別來自敘利亞、南蘇丹、民主剛果、埃塞俄比亞,都是不容於這些國家政府的政治難民,他們競賽的同時,這些國家的正式代表隊也依然參與當屆奧運。換句話說,完全可以出現埃塞俄比亞難民 Vs 埃塞俄比亞國家隊的戲劇性場面。到了這屆延遲了的東京奧運,難民隊繼續存在,來自的原居住國更多,除了上述四國,還加入了伊拉克、(另一個)剛果、伊朗、阿富汗、厄立特里亞、喀麥隆、委內瑞拉等國。

成為「難民隊」成員,主要要符合兩個資格:聯合國核實的難民身份,以及所在地的國家核實大致符合奧運的參賽水平。例如這屆難民隊一名伊朗運動員,本來就是2016年伊朗國家隊的銅牌得主,因為不滿政權而成為難民,水平自然無庸置疑。

所以理論上,只要海外香港人獲得聯合國核實的難民資格(例如羅冠聰的政治庇護資格已被英國批准,理應已進入門檻),同時滿足體育的門檻,就可以加入難民隊。要流亡海外的香港人達到這個門檻,自然頗有難度,但假如有本來的香港代表隊成員因為種種原因流亡海外,卻應該容易得多。

但實際上,難民隊的參賽資格,依然有一個模糊空間,那就是中國因素。2016年,西藏難民已經很希望進入難民隊,去進行政治宣示,中國自然用盡方法反對,強調西藏運動員只能代表中國隊出賽,最終也沒有西藏運動員進入難民隊中。究竟這是水平問題,還是中國施壓有效,網上的資訊傾向是後者,但其實這樣的理據很薄弱:假如中國可以施壓,伊朗、敘利亞、委內瑞拉政府也同樣可以施壓。所以海外香港人要以獨立身份參賽,這條路應該是打開的,而對弘揚海外港人identity而言,這絕對值得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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