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遊行示威判監兩年:甚麼是法治?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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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8.18、8.31案後,10.1「非法集結」案正式宣判,量刑起點繼續based on 之前「案例」被拋高,變成要坐兩年。長毛嫂說出的事實勝於一切:從前長毛被控同樣控罪,只會罰款數百。無論法官怎樣justify,客觀效果就是要有「阻嚇力」,即日後任何遊行示威都要以坐兩年監起跳。就算是批准的(已經非常困難),也可以隨時腰斬,然後後果如一。
罰款數百元,本來都是票控就可以處理,現在票控的控罪,卻變成誤殺級別的刑罰,法律界中人,無不私下引為笑談。
這教人想起中國大陸(還有北韓)同樣有「依法」舉行示威遊行集會的自由。但要有任何真正表達訴求的遊行示威有何下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經過這堆案例,香港立刻就拋棄了過去的規範,立刻和大陸看齊,日後任何形式的遊行示威,除了支持政府的,就成絕唱。
國際社會對這樣瘋狂的判決,自然覺得這是極權國家所為,但其實已經麻木。就像我們昔日看見塞爾維亞或白俄羅斯異見人士被如此對待,也只會noted。換句話說,香港法院繼續往上拋刑罰,已經毫無額外代價。而且正如之前講述,香港遊行示威的未來,可能比大陸更差。
這是因為在大陸,一切擺明人治,偶爾有宣洩型的遊行示威(例如反日示威),都是不了了之。而遇到某些可以疏通的案件,除非太高調,事後也總有辦法。但香港卻裝作有法治、裝作繼續行普通法,已經判了的案例,刑罰就會繼續往上調,而且未來法官大清洗,也只會繼續可以往上調。就算有法官希望低調處理,香港的司法程序也不容許,大陸可以即捕即判,香港的整個程序就可以拖幾年。
再說下去也無意思。這是北京赤裸裸對香港人的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