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這是另一個世界的法律:「是否違法視乎內心動機」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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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作為香港和理非身份認同的六四晚會,在「新香港」可能成為絕唱,支聯會可能被取締,而談及六四晚會是否合法,也越來越多問號。被問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法,鄧炳強說「視乎多個因素,包括內心動機」。這樣的「法律」,即使是一年前,還是叫人匪夷所思,現在卻已經成為「常態」。
法律之所以神聖,在於它的可量度性、客觀性,而且疑點歸於被告,必須到了無合理懷疑才能定罪,而這些本來的common sense,經過過去一年,都已成為奢侈。由於正常法治講證據,我們都習慣了「不論動機、只談證據」的法治精神。而「內心動機」,即使是本人,都是不可能客觀研判的。鄧炳強此刻的動機是甚麼,就是問他自己,又真的能知?
奈何中國共產黨的法律,就是一切訴諸「動機論」。假如「動機單純」,即使斷正,也視若無睹;同樣叫「平凡六四」,梁振英和黃之鋒的待遇,天淵之別。只要被判斷「動機邪惡」,他做的任何合法行為,都可以有罪。這樣的邏輯,本來只會在喜劇、鬧劇出現,現在就是法律。
其實我清楚記得,建制派中人談這類口號時,本來是有line to take的:由於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的」,當時理解是黨可以任罵,as long as 沒有具體行動backup。因此,叫「結束一黨專政」假如只是個人罵罵,字面解釋是沒有問題的;而且技術上,中國並非「一黨專政」,而是行「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協商制」,所以這口號也可以說是偽命題。除非說支聯會有策劃「政變」的具體行動,但他們辦的和理非晚會,無論怎樣聯想,都達不到這樣的效果。
然而到了今日,連以上已經非常牽強、但起碼還算有個準則的說法,都一筆勾銷,變成單純的讀心術,「我話你有罪你就有罪」,而且說的人臉不紅氣不喘,道行非常高深。這樣的「依法治國」,說白了,下一代只會學懂一條準則:弱肉強食、成王敗寇,如此社會,如何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