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東方昇案:「依法」去人化的極致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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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變成一個police state,對權貴、既得利益者一切從寬,限制查冊、度身訂造定義小圈子權貴階層、對國內/國際洗錢集團中門大開,同時對一般市民則不錯過任何一個「依法」整治的方式。用這樣的角度演繹「法律」,即使是呼吸,也一定找到一條罪去入。
不少人還以為這種選擇性執法,只適用於政治案件,但現在連康文署也狐假虎威起來,「就觀塘海濱花園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近日有人在範圍內作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的行為」,居然發出政府聲明,指出:
根據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而衣著方面則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這段聲明,明顯是指100毛旗下藝人東方昇。任何正常人的思維,都會想到為甚麼一個浪費公帑半億港元、但目測可能數十萬就能完工的大白象工程,居然可以被肥皂泡破壞,南深圳市政府卻立刻想到拘捕、判刑、恐嚇、立威,以為這樣就能對大白象的本質輕輕帶過。
這是所有管治模式當中,最拙劣的一種。此事已經不涉政治,純粹是民生議題,理應是政府和市民難得有共識的範疇,加上批撥款的是前朝區議會,已經沒有多大利益牽連。100毛在國安法後努力避重就輕,它的存在起碼能令人苦中作樂,東方昇在這樣的setting走出來,connect市民、為人出氣、而又不涉政治,其實對政府有百利而無一害。假如政府要追究,理應是追究承建商、或批錢的人,否則日後誰敢到公眾地方嬉水?這樣的法律,豈非比北韓更嚴苛?
其實任何智力正常的管治者,都知道最有效的法律,就是備而不用,而不是整天喊打喊殺殺,反而令法律失去了莊嚴。而且法律的藝術,必須保留留白的空間,某些無傷大雅的範疇,必須以幽默角度處理,這樣的社會才會有人情味,人與人之間才有互信,政府和市民才能有common language,否則沒有了discretion,有了 AI之後,還需要執法者和法官來幹什麼?
這就像昔日港英時代,不成文規定年初一、年初二拜年期間,違例泊車不會抄牌,這可以算是英國人尊重華人習俗、而不「依法」執法的經典例子,目的正是顯示政府的人性化。到了「九龍皇帝」曾灶財晚年,他在街頭塗鴉不但不再被罰,反而會被精心保護,那也是一種discretion。曾灶財之前百年,美國也出了個「美國皇帝」諾頓一世,自製貨幣去購物,一直被店鋪接受,美國政府沒有控告他「製造偽鈔」,警察反而會對他敬禮。而法國每一位總統、總理,都會經歷被擲蛋糕、麵粉的考驗,回應從來都是一句punch line,而不是發爛渣拘捕、嚴懲「犯人」。
這些,才是把人當人、還有一絲人情味的正常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