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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通過時,香港特區政府強調這只是針對「一小撮人」,並強調它的「合理性」以「釋除公眾疑慮」,包括它「無追溯力」、「只」與顛覆/恐怖主義/分離主義/勾結外國四類「罪」有關、以及一切繼續依據像無罪假定 / 公開透明等普通法原則行事。但時至今日,種種案例出現後,公眾都知道上述三大「承諾」,只是三大謊言。究竟國安法的「法律」條文,怎樣成為凌駕一切的莫須有法典?這就是中國式「依法」體制的精要,值得詳細說明之。  

▶️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u6-nceGxDg

⏺《港區國安法》與「施密特主義」:為甚麼同樣的法律,效果不再一樣? https://www.patreon.com/posts/48404189

Comments

Franco Ng

很快冇人強調,遲啲再冇人提國安法只會影響一小撮人,便知道國安法的威力。到時,你放個屁,都可能被控違反國安法。

K小白

信佢一成,鳩都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