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這位讀者心水清,全文分享不解釋。

//本來,楊明醉駕單case真係唔值得提。但係亮點實在太耀眼。

司法系統受壓,法治破滅,世界公認人所共知。一般認為只係對住政治人物政府議題先會屈機,例如黎智英黃之鋒及初選案等。

但連一個藍絲藝員,斷正醉駕自炒呢d民生小事,法官都識自動波寬大處理(律政司冇撤控),已經完全無視悠悠眾口,崩壞的赤裸程度,遠超神州大地。

大陸呢d案係要畀錢法官疏通,而南深圳竟然連銀両都唔駛,法官自己識做、睇被告立場自行判案,真係好魔幻。

特別是曾經生活過在南深圳嘅前身的人,所謂嘅基石,以為會續漸變黑,竟然立即變黑晒,得咗。

大概北京都目定口呆,原來咁easy㗎咋。//

Comments

阿寶

由於出身成份唔好,想埋堆嘅話,只有做得更激進。破極限呀!

Martin Chan (edited)

Comment edits

2021-09-02 13:22:19 換轉個主角係之峰,醉駕自炒炒落燈柱,破壞公物->破壞國家安全,唔俾保釋就預設㗎啦,然之後判冇十年都八年。 喺咁嘅環境之下,「沒有最左,只有更左」就會係南深圳嘅大方向。
2021-03-25 03:20:49 換轉個主角係之峰,醉駕自炒炒落燈柱,破壞公物->破壞國家安全,唔俾保釋就預設㗎啦,然之後判冇十年都八年。 喺咁嘅環境之下,「沒有最左,只有更左」就會係南深圳嘅大方向。

換轉個主角係之峰,醉駕自炒炒落燈柱,破壞公物->破壞國家安全,唔俾保釋就預設㗎啦,然之後判冇十年都八年。 喺咁嘅環境之下,「沒有最左,只有更左」就會係南深圳嘅大方向。

Jack Lee

唔好話醉駕,違例泊車都可以中港區國安法。

Vincent Yeung

楊明被告不小心駕駛,一般情況只會罰款,雖然法官話佢係最嚴重嘅不小心駕駛,但一般係唔會以羈留嘅型式嚟攞背景報告,我嘅睇法係個官其實係用緊比平日更嚴厲嘅處理手法⋯ 至於之後佢可以推翻佢嘅認罪係因為佢個大狀投河自盡,話自己俾錯法律意見佢,法庭先批准楊明撒回佢嘅認罪,程序上其實完全無放過水,反而本身裁判官嘅處理手法比平日更辣,大家要留意細節呀

1989 sy

睇到今時今日一單又一單新聞,令人驚嘆制度入邊既嗰啲所謂捍衛者,原來徹頭徹尾只係一班緊跟order做事既機器。 只有上頭既order先係「硬道理」

Shui Man

希望Vincent YEUNG 的睇法啱啦😞😞😞

Gary Lee

太好了... 終於有人係睇細節... 而楊明家下都只係保釋候審.. 同放生仲係好遠... 當然地我唔知我地個劣政司會做咩...

Damon Leung

我都贊同樓主講法,而家個官判刑方法係跟返ex香港嘅遊戲規則係容許嘅。 我反而覺得個重點未必係個法官度,而係點解會有洪清出手?仲要係夠膽犧牲自己聲譽嚟救個二打六? 我估計係楊明係其中一個最早跑得最出嗰個藝人,所以中央出手,應該唔會好多次,試吓再叫其他藝人撞多次睇吓仲有冇人出手救?

Cally Wong

教授~你嘅冷嘲熱諷越來越出神入化了,哈哈~

Gary Lee

@Damon Leung 我尋日都有同樣疑問。得出黎嘅答案係: 莊思明係清洪契女。利申: 冇 fact check

Peter Lam

唔好話違例泊車. 合法渣車都可以係為左癲FXCK 角家.

TL

此人醉駕唔係第一次,個官比佢補釋甚至將來放生,都係好事,因為佢一定會再醉駕,唔係次次可以唔死嘅,佢又唔係特技人

Esther Lee

諗起某大法官個仔藏毒放生。10年後「唔之點解」暴斃係屋企。真係天網恢恢。

James Green

好似低俗喜劇入面鄭宗基個句。飲酒梗係可以揸車!車死人都冇問題咖!不過最好就唔好車死啲富二代,個啲就煩少少!

Chocobean

使乜呀,坐落車乘客位都可以話佢意圖開車,意圖利用汽車破壞公物->破壞國家安全。坐巴士就意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影射國家窮傷害國家形象。喺屋企唔出街就唔參與國家事務抗議,都係叛國行為。完。

Adrian Ng

南深圳:「我係藍絲」 大陸:「我老豆係李剛」

Brett Ho

即係話法庭用前香港嘅規則嘅最嚴厲嘅手法;但告嘅罪名同律師自爆已經屈左成個法庭機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