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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論上依然能參與「涉外關係」,所以依然是APEC成員。但香港卻不能主辦APEC會議。這是為甚麼?

世上的國際組織有些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例如聯合國;有些無須,例如APEC、國際足協、國際奧委會等。APEC成員的身份是「經濟體」,正如世貿成員的身份是「關稅體」、奧委會成員的身份是「體育體」,都不是以國家為單位。所以在APE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台北」、「中國香港」都是獨立經濟體,表面身份是一樣的。

然而,當中港台在1991年加入APEC時,當時並未出現APEC領袖年會,只有經濟、外交部長級會議。在北京堅持下,為免出現「外交混淆」,各方簽訂了備忘錄,規定台、港不主辦會議,也不能派出外交或外事官員與會。換句話說,雖然中港台都是APEC成員,但備忘錄還是分辨了「主權國家成員」和「非主權國家成員」的差異;假如未來關島成為APEC成員(雖然美國已表態不贊成),大概也要簽訂類似備忘錄。

再換言之,雖然APEC各成員輪流主辦領袖年會,香港是不能主辦的。但中國一度安排香港主辦APEC的財政部長級會議,則不以香港的APEC成員身份為考慮,正如中國也曾安排澳門主辦APEC旅遊部長級會議,而澳門並非APEC成員一樣。

出現APEC領袖年會後,台灣通常由負責經濟事務的部長、或總統委派的代表出席;反而香港特首能和各國領袖一起,穿上民族服裝合照,令不少台灣官員又羨又妒。中國不少民族主義者對此也不以為然,經常上綱上線演繹,在此按下不表。

香港涉外事務在規格上的灰色地帶,其實尚有不少,假如一律以政治正確角度視之,可謂小辮子處處。特區政府的海外經濟商務辦事處如何運作,即為一例。據說香港主權移交後,對外經貿辦原來只掛上香港區旗,而沒有掛中國國旗,這維持了一段時間,直到現在才兩旗齊掛。經貿辦的工作指引主要是宣傳一國兩制,近年也在北京要求下,多了宣傳一國。各國大多把香港經貿辦放在「各國外交代表」一類,給予相應外交特權,這會否在可見將來被檢視,尚未可知。

有趣的是,不少台灣官員根據其演繹的外交原則,並不承認台方沒有權力主辦APEC領袖年會。他們認為,1991年的備忘錄,並不涵蓋後來才出現的領袖峰會,而北京也曾透露一點彈性,表示要是沒有其他經濟體申請主辦、台方也遵守備忘錄原則、承諾不乘機廣邀各國代表搞外交行為,事情也不是非黑即白。問題是在現實政治,這樣的「空間」,前提依然是必須中國同意,恐怕只是北京預留給已高度融合的未來「中國台灣」領導人的,假如有那一天,誰主辦也就無所謂了。

如何突破上述框架,始終是Westphalian 國際體系的挑戰。

信報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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