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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光速惡化,從南深圳網絡安全即可見一斑。

繼南深圳市當局推出「Sim卡實名制」後,又向縣人大(臨立會)指示,今後要得到「依法」取得實名Sim卡卡主所有資料的權力。

理論上,南深圳市當局是這樣說的:公安要有「逼切理由」,才可以如此行事。

但所謂「逼切理由」,居然是「有合理理由懷疑曾經、正在、或將會發生嚴重罪行」,也就是根本不需要拘捕、落charge,只是「鳩估」,已經「非常逼切」,到了一個必須全hack Sim卡資料的地步。

至於所謂「嚴重罪行」,定義又居然是「可以判入獄三年或以上、罰款一百萬或以上」的罪行。注意,這裏是說那些罪行一旦判刑的最高刑罰,例如周庭那條在香港長期都是輕於鴻毛的「非法集結罪」,根據《公安條例》,最高刑罰也可以是監禁五年。

換言之,日後南深圳公安任何網絡追蹤、hacking行動,都不會再需要申請法庭warrant。

我們又不妨參考中國大陸法律,說到這類私隱問題,無不說得冠冕堂皇,「只是」在「必須」時才如何如何,而事實如何,心照。

Comments

Gary

「懷疑」+「將會」已經包括一切可能,而無需任何理據。

Ls Kwan

「我覺得」已經係足夠理據 😡

K小白

不要問 只要信

Dennis Lam

縣人大,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