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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 / 南深圳市當局頒佈《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在「臨立會」快將通過,估計8月1日生效。草案讓入境處處長擴大權力,包括「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

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聲明,擔憂這條例其實是限制香港居民出境自由,引起坊間恐慌。然後保安局嘗試「闢謠」,說修例是「按《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要求而作出」,「目的是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數據」,以便源頭增截「潛在免遣返聲請人抵港」。

看了各方態度,究竟8月1日之後,香港人進出南深圳的自由,是否從此受限?

首先,熟悉官僚語言偽術、再見識了南深圳國安法「新常態」的大家,受騙多次,總有得著,對政府的「澄清」怎樣避重就輕,必然心知肚明:

- 保安局說修例「按國際要求作出」完全是廢話,令人想起《逃犯條例》也說是應潘生潘太處理陳同佳案的「初心」而作出,無論所謂「初心」如何,實質才是要緊。

- 保安局說修例的目的是要求「來港航機」提供乘客數據,但魔鬼在細節,「目的」是怎樣又是毫不重要,反正條文寫得很清楚,入境處長今後可以知識任何航機不可運載任何人,因為條文並無寫明「離港交通工具不適用」。如果南深圳當局的澄清屬實,條例必須寫明「離港不適用」,而這樣大的關鍵、明知會引起公眾恐慌的關鍵,也不願意釐清文字,司馬昭之心,經過《逃犯條例》教訓的真香港人,對又再出現的騙徒怎可能不警惕?

但話說回來,假如針對個別敏感人士,要不讓他們離開南深圳,其實現有法律已經可以「依法」達標。例如放他們在內部通緝名單,他們嘗試離境就會有人伺候,予以拘捕,以往這類事情自然發生過。所以這次修例,並非針對「一小撮人」,而是為了「大多數人」有備無患。

假如在未來某一社會危機發生,香港人短期內大量離境、走人走資,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起碼很落偉大祖國面子。這時候,這次修例才有機會會派上用場,例如說入境處長發現近來離境交通工具有不尋常現象,為「依法」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市民安全,規定日後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必須「依法」持有入境處發出的「出境證明書」,否則將根據本條例不被准許乘搭該交通工具。

須知出境審批權,從來是極權國家的常態,但為免打草驚蛇,通常都是last minute才會公佈,這就是東柏林封關的故事,這裏幾個月前已曾介紹。對南深圳而言,假如移民潮並非一次過爆發,這條例還不一定限制出境;但假如疫情過後,加上某些恐怖案例一再出現,香港人一窩蜂離開,那時候,不限制出境反而不合南深圳常情。

Comments

Tony Ng

外資徹得7788 就會封關

Wong Terry

原本打算兩年後離開,但假如咁搞法,真係有BNO都無用……

Ever Future

一少撮人已經包括你同我

Edward Lau

根據教授之前講,國安處有4000 人,所以一定會搞普通人,一搞普通人,d 人就驚,一驚就走,一走呢條法例就用得着。所以幾件事加埋,根本就係一個完整劇本

Vic

別讓向華強走掉😂

Nick Tsang

以後冇得去日本,只可以上深圳食海底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