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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香港」,在囚港人忽然被懲教處要求申報國籍,而且只能二選一:加拿大公民或中國公民,據稱前者則會喪失香港居民一切資格,後者則不會獲加拿大領事探訪,這消息已經被加拿大政府證實。懲教署官方回應是,「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外國領事對被懲教署羈押的中國公民沒有探視權」。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號。

根據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境內有任何外國護照的中國人,除非正式申請脫離中國籍,否則「首先都是中國人」。根據人大1996年對香港實施中國國籍法的解釋,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人,都是中國人,在包括香港在內的中國境內,同樣不能享有領事保護權。

其實在香港境內,享用領事保護權的機會不多,領事探訪有本國護照的被告、囚犯,屬於其一。回歸後,約定俗成,擁有雙重國籍的香港人,都會獲得上述待遇,特區政府也從無干涉。

現在,究竟只是針對囚犯?還是在整個「新香港」,都要政治正確地「嚴打」領事保護權?還是真的開始不承認雙重國籍,要強迫所有人「二選一」?不知道。看來目前是中間落墨,但有關極左討論,肯定會不斷湧現。

須知在大灣區,其實是很鼓勵有外國護照的專才/華人回國效力的,甚至有稅務優惠。雖然他們同樣「首先是中國人」,但絕不會被要求「二選一」。現在香港文革比大陸更左,非常恐怖,而且是一步步摧毀香港的一切國際都會基石。

Comments

Pal Dou

香港,已經變成奧斯威辛2.0。

James Lo

教授可否詳細詮釋一下,「擁有外國居留權」係代表permanent resident定係citizen? 定係話已經括咗出去,佢話咩就咩呢

思前想後

有利用價值時便給予優惠,無既時候便露出真面目

Jones Li

捧石頭砸自己腳

miuying yu

肆無忌憚這形容得很精準。 不過它從來是如此,只是現在不用偽裝罷

Chan Ivan

我有一點不明白,若比人選擇了外國國藉,咁政府,如何可以強迫人“首先是中國人中國藉” ? 邏輯上,雙重國藉的在囚人士,選擇了外國國藉,他會損失了甚麼?

Brian Musyzian

其中一個可能是失去香港居留權,港共「有權」將外國人驅逐出境。

Ying

极权的霸道,血统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