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冷知識】美國定義新疆出現「Genocide」,代表甚麼?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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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的國務卿龐貝奧在任期最後一天,官方定義中國對新疆維吾爾人進行「Genocide」。本來國務院內據說有不同聲音,特朗普本人也希望留有餘地討價還價,但到了最後一天,一了百了,定性也就出來了。
Genocide(種族滅絕)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定義可以參考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1951),但要具體反制困難重重,因為聯合國只能讓會員國國內法庭處理。假如當地政府正是被指犯下種族滅絕罪的元兇,本國法庭又怎可能處理?
說到跨國執法,除非那個政府已倒台,新政府自然樂於交人,否則就要依靠國際法庭。理論上,新增的國際刑事法庭可以審理締約國的種族滅絕罪行,但美國、中國都沒有加入,而且法院去年在這前提下也決定不調查新疆。理論上,聯合國安理會也可以特別處理,但美國、中國都是擁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
美國指控別國犯下種族滅絕,先例包括波斯尼亞塞爾維亞族人屠殺波斯尼亞穆斯林、盧旺達大屠殺、伊拉克薩達姆政權屠殺庫爾德人和什葉派教徒、蘇丹達爾富爾大屠殺、ISIS屠殺雅茲迪教派等。這些指控對象都已經下台,無論被送上國際刑事法庭、還是被國內新政府清算、還是逃亡中,都算是有了結果。但對新疆,自然不一樣。
另一個美國定性Genocide的後果,就是對國際社會施壓,讓各國與「屠殺國」打交道、做生意時有所顧忌。但美國本身,已經不可能不與中國做生意,遑論其他國家?美國也會因應Genocide的定義,進一步通過和新疆有關的制裁,例如針對新疆棉花等,但卻引起美國商人不滿。至於拜登本人,其實競選期間也曾以Genocide形容新疆現況,所以龐貝奧定性後,相信拜登也很難撤回,問題是有多頻繁使用這provocative的詞彙,就是另一回事。
除非美國內部立法,把定義任何出現Genocide的對象都自動列為「全國全方位制裁對象」,假如對方是盧旺達當然可以,但現在是另一個超級大國,卻不容易落實舉措。這就像就是三、四十年代,納粹大屠殺的證據陸續被公開,不少國家也不願意不與之做生意,到了慘劇檔案真正完全公告天下,已經是納粹崩潰之後;即使是希特拉副手戈林,也在法庭上聲稱對大規模大屠殺「毫不知情」,何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