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公務員宣誓之後,下一步如何?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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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煥然一新」,全體公務員不分職務高低,要集體宣誓,已是早晚的事。
宣誓內容,自然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假如這在往日,可能只是形式主義,但在新香港,卻難說。
1. 宣誓效忠PRC後,能否移民?美國、英國或是台灣,看見申請人已宣誓效忠某國政府,卻又要入籍,是否應該起碼要求此人申請時,宣誓放棄效忠PRC?
2. 宣誓效忠PRC,和持有BNO,有沒有衝突?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國只當BNO是旅遊證件,目前更說打算不承認這地位;但在英國政府眼中,BNO從來都是合法護照的一種,在海外可以接受英國大使館保護。那香港公務員,是否必須放棄BNO?
3. 宣誓效忠PRC的公務員,假如本身已經有外國國籍,如何處理?立刻放棄,還是備案以待觀察?假如不放棄,在外國政府眼中,是否又出現了雙重效忠、乃至叛國?
4. 高級公務員的工作涉及「國家安全」,假如他/她們的直系家屬持有外國護照,形同為他/她們「叛國」提供了逃生門,豈非引狼入室?假如外國護照持有人可以輕易申請他/她們的公務員直系家屬入籍,對這些國家而言,又豈非中門打開?
5.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卻依然享受香港政府提供的長俸,邏輯上,是否也要「補回」宣誓,否則政府可以褫奪他們的長俸?但這必然涉及法律問題,國安法是否足以凌駕一切?假如不宣誓,變相是特區政府發糧讓前公務員「反中亂港」,又如何理順?
不過,這些都只是過渡期的問題。相信不久後,香港公務員都是內地大學畢業生,根本不存在要掙扎效忠的疑惑,至於目前這一批如何「刮骨療毒」,就是後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