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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宣佈制裁中港官員後,林鄭月娥等人不斷淡化說是「無料到」,其實正如我們不斷講述,制裁的重點從來不是人,而是制度。

根據《香港自治法》,美國需要在國務院公佈人名後60天內,也就是12月15日前,交出一份違反制裁令、繼續與被制裁人士從事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名單。然後在一年內,進行正式制裁。

根據同一法例,對這些被點名的金融機構,總統必須在365日內,對其實施法規列出的正式制裁。理論上,「60天內」、「90天內」,都是inclusive的,也就是其實興之所至,也可以「一天內」立刻提出要制裁的金融機構名單。現在開始再起跳90日,就是明顯的寬限期(grace period),一來讓金融機構「自我修正」,終結與有關人士業務往來,或繳交巨額罰款;二來屆時美國政府已換屆,一切做法就有更多變數。這份名單可以包括匯豐、渣打,也可以包括中資銀行。龐貝奧曾點名前者,既不遵守美國制裁令、又反而配合特區政府打壓異見人士的戶口,而匯豐一直是「左右不逢源」的高危機構;但相信更方便列出來的,卻是後者,特別是在美國有業務、但不是最大型的中資銀行。

至於正式制裁,定義是以下10項行為當中的最少5項:

1.  禁止美資金融機構貸款;

2.  禁止當聯儲局公開市場指定主要交易對象;

3.  禁止託管聯邦政府運作經費;

4.  禁止在美管轄範圍內作外匯交易;

5.  禁止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

6.  禁止在美買賣資產;

7.  禁止貨物出入口與轉讓;

8.  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票或債券;

9.  禁止其法人代表入境;

10.  制裁公司主要行政人員。

這十項舉措中,第9、第10都屬於個人層面,只是警惕當事人(或人頭),不會影響根本大局;第3、第7都屬於個別貿易細節,只要這些業務不是有關金融機構的主要經營範圍,也不會帶來致命傷。但其他6項,都足以令國際金融機構武功全廢,甚至連能否自由使用美元,也成疑問。也就是理論上,這些被點名的銀行,可以滅頂,或起碼淪為昔日被制裁的澳門匯業銀行那樣的地區小行。

然而在實際操作,卻又是一幕邊際遊戲(brinksmanship)。假如特朗普未能連任,但12月15日的政府依然是他的政府,提出了名單,就等待拜登新政府執行。假如他連任,一年後在最後關頭,才和這些銀行討價還價,索取天價賠償、對中國敲山震虎,然後在最後一刻除名,也同樣符合他做deal之道。畢竟對美國而言,香港「一國化」是一個「done case」,要推倒重來幾乎不可能,怎樣從「香港牌」獲取日後的其他最大利益,才是美國政壇現實主義者的算盤。

一年內,這些被點名的金融機構,肯定面對極大難關。對香港人而言,更重要的是戰火會否從本地金融機構,延伸到整個港交所。這方面的影響,可能比美國選舉對香港的影響本身更大。那有沒有可能60天後,一間金融機構都沒有被點名?可能性自然是有的,假如這出現,就是中美衝突全面降溫的最大訊號,但以目前形勢,可能性低。即使是拜登當選,可能大幅減低貿易戰力度,其他層面的對華壓力,卻不可能停止。假如我們相信特區政府官員官方說法,對這類制裁覺得可以「一笑置之」,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圖: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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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Elaine Yip

欣賞你的分析。美國早已將香港產品標籤為中國, 所以陸續有來對香港的金融制裁必然發生。

Gary Lee

想請教下,金融機構「自我修正」有咩做法?除左跟被制裁人士斬斷所有關係,有冇 D something in between 既做法可以過到骨?如果係制裁,會唔會只輕輕咁選一兩項較輕既做法純粹加以施壓?今次制裁後,日後會否仲會定其審視修正情況 loop grace period 定話只係會一鋪過直止美國將金融機構響制裁名單中剔除(好似匯業銀行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