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殺人犯不可能自由行:台灣有故意刁難陳同佳投案嗎?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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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一如所料,依然未能到台灣投案,特區政府批評台方政治操作。而根據大家已經非常了解的新香港「邏輯」,必須反向閱讀:這就是說特區政府需要政治操作,所以不能讓陳同佳到台灣。
港府官員李某批評台方政治操作,可以成立嗎?
台灣陸委會的要求很簡單:已經設立單一溝通窗口,供陳同佳「特事特辦」專案使用,並會提供一切協助;但特區政府堅持不能使用這個「窗口」,因為背後涉及(被害妄想症患者才會想到的)「主權」、「對等」、「政治正確」等問題。所以特區政府又是祭出無所不能的管浩鳴政協牧師,讓他代陳同佳申請台灣簽證。
這怎會不被拒?
1. 首先,香港人到台灣需要簽證,就算沒有疫情、就算兩地關係最好時的落地簽證,也是要簽證。陳同佳到台灣的理由,不可能是「旅遊」,而在台灣的檔案,這是一個逃犯,更不可能自由行來台。台灣政府收到一個逃犯要入境的申請,就會發現他沒有一個justification:不是旅遊;不是讀書;不是經商;不是探親;不是公務...... 甚麼都不是。負責批發簽證的官僚,不可能蓋章,因為他負責不了。
2. 我們不知道管牧師代陳同佳申請簽證時,採用甚麼名目。但無論是哪個表格容許的名目,設想台灣真的批出這個簽證,然後「陳嫌」大搖大擺的自行登機,在候機室會引起怎樣的轟動?上機後,他旁邊的乘客發現坐在一個殺人犯旁邊,會否感到不安?假如你是乘客,忽然旁邊坐著葉繼歡,你會否擔心他忽然把你劫持、然後劫機?這些憂慮,可謂十分正常。假如出事,是否台灣批簽證的人負責任?
3. 站在航空公司角度,要是陳同佳自由行簽證獲批,有沒有權不容許他登機?要是上述可能性出現,保險誰負責?要是其他乘客集體抗議,拒絕與殺人犯同機,除非有關方面保證安全,然後申請索償,這筆錢是否台灣政府負擔?但要是航空公司拒絕已經有簽證的陳同佳登機,又會否反過來,承受另一種政治壓力?
4. 上述問題的唯一解決方法,唯有港台雙方通過「窗口」溝通好,陳同佳以特殊one-off 簽證入境,港府保證他登機前的安全事宜。至於登機前後,台方雖然不能跨境執法,但也應有前後左右四人以「民間身份」「陪同」陳同佳由香港飛到台灣,以保障其他乘客安全;港府則要有默契,不要無事生非以國安法拘捕這些台方人員「破壞主權在香港執法」,這在港台關係互信跌至谷底的情況下,尤為重要。至於航空公司,就算不是包機,期間也起碼要block附近十行座位,以免影響其他乘客,而這筆開支應該由港台雙方攤分(或討論如何攤分)。
以管浩鳴代陳同佳申請自由行簽證,怎能解決上述問題?特區政府「知其不可為而為知」,究竟誰是政治操作,明顯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