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又一外交盲點:送中12士的葡萄牙人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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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曾經是國際都會,各國外交人員聚集地之一,構成了極其獨特的人文風景。但隨著香港崩潰,香港的外交官,還有甚麼角色?且說最近發生的一個例子。
香港12人疑似偷渡被「送中」,至今未能聯絡家人,不能自行委託律師,特區政府也毫無意欲援手。人大代表說,訴諸國家壓力只會有反效果,認為官方委派律師,順其自然,已經足夠。
然而12人當中,有一名持有葡萄牙國籍的青年。近年中國的「人質外交」中,捉拿了加拿大、瑞典、澳洲等國的人質,雖然也未能放出來,但這些國家的駐華外交官起碼有責任救援,例如嘗試與之見面,提供一切可行協助,或訴諸外交渠道嘗試解決問題。這種「國際關注」,與港區國安法涵蓋的「游說國際制裁香港」完全不同,那是外國捍衛公民權利的正常程序,也符合外交慣例。
葡萄牙在香港沒有領事館,領事館設在前殖民地澳門。倫理上,葡萄牙領事館是應該發聲的,起碼有責任接觸這名葡萄牙公民提供協助。葡萄牙在香港沒有領事館,但葡萄牙是歐盟成員國,歐盟在香港有駐港代表團,也有責任發聲。
然而根據中國國籍法,任何具有中國血裔的,都「首先是中國人」,除非正式辦理了退出中國國籍申請。 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二備忘錄:
「澳門居民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者,不論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或身份證件,均具有中國公民資格。考慮到澳門的歷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允許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證件的澳門中國公民,繼續使用該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上述中國公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受葡萄牙的領事保護。」
換句話說,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人、香港人,除非是土生葡人、或已放棄中國國籍者,在中國境內,這本護照都只是BNO那樣的「旅行證件」,也不享有葡萄牙的領事保護權。然而葡萄牙選舉國會議員時,澳門的葡萄牙國籍持有人也有資格投票,這就構成了很複雜的法律問題:為什麼有資格選出葡萄牙領袖的選民,卻不獲得葡萄牙領事保護?
至於這件送中案,目前這名葡萄牙籍青年自然在中國境內,但被送中的過程,有沒有到了國際公海?
《中葡萄聯合聲明》簽署之時,還沒有歐盟護照,而這名葡萄牙青年的護照,其實已經有權在歐盟工作和居住,那歐盟又會否完全按照《聯合聲明》,理解這名葡萄牙人遇到危難時的權利與義務?
就算這名葡籍青年在中國不享有領事保護權,葡萄牙政府又有沒有其他責任、辦法,去關注這名葡萄牙公民的權益?
這件案,假如葡萄牙、歐盟認真處理,可以觸及很多敏感問題。當然,因為種種原因,也可能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