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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習慣稱四面環水的是「島」(island),例如香港就有二百多個「離島」。但其實不少我們眼中的島,根據國際關係定義,都只是「礁」(rock),所以香港其實是有二百多個「離礁」。究竟兩者有何分別?

翻查一般百科全書,會指「島嶼」意指四面環水、有植物覆蓋的陸地,面積約有500平方米或以上,島上有不同地形。而「岩礁」則指海中沒有植物覆蓋的岩石,又分明、暗礁兩種(若從海面上可見到是前者,否則是後者),珊瑚礁、火山礁石等,都是其中例子。

可是由於「島」「礁」的定義觸及各國利益,定義往往眾說紛紜,例如美國國務院的地理學家霍奇森(Hodgson)在《島嶼與特別情況》便認為,不到2590平方米的陸地,均是「礁」,所以要區分是「島」是「礁」,並不是易事。

為甚麼各國如此執著一片陸地是不是「島」?原因在於其在國際法的附帶權利。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第2款,若一國擁有一「島嶼」,則獲得其領海、毗連區(即沿海國家在領海外鄰接領海的一定範圍內,為了行使管制權而設立的特殊海域)、專屬經濟區(EEZ)和大陸架(即大陸沿岸土地在海面下向海洋的延伸)。

但若那塊陸地只是一「岩礁」,只可產生領海和毗連區(12+12海里),而不附帶專屬經濟區(200海里)或大陸架的權益。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和恨,更沒有無緣無故的「研究」。

Comments

Jenny Tung

Prof. Shen, when a new island or rock formed (say by volcanic activity), who is the judge to tell which country owns it?

Vincy Chow

最後那句才是重點

Napoléon

南沙群島?

Justin Lam

人工填出來的「島」又如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