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係BB班】Refugees Vs Asylum Seekers (上)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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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經常出現「難民」(refugees) 這名詞,有時候又說是「尋求庇護人士」(asylum seekers),究竟兩者是否可以互用?當年的「越南難民」、「越南船民」,又有何分別?
雖然現在距離上一次爆發大型熱戰已接近一世紀,但各地仍然持續不少戰亂,近年的敘利亞內戰、緬甸羅興亞人危機、南蘇丹內戰及種族清洗等,都導致無數人流離失所。至少在發達國家,也會出現難民,各地政要、反對派、告密人士尋求庇護也不是件新鮮事,例如美國有斯洛登 (Edward Snowden) 尋求庇護,香港近年也出現了海外流亡者。但誰是「難民」?
1951年,聯合國通過《難民地位公約》,定義「難民」為泛指因為戰爭、暴力及迫害,而令自己性命或自由受到威脅,並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這些迫害,可以是源自他們的種族、宗教、 國籍、政見、或屬於某特殊團體。但重點是,「經濟難民」一般並不符合「難民」定義,也就是因為家鄉缺乏工作機會而走到別處的,其實是「非法移民」,不符合難民資格。
一切爭議,就如此開始。
1975年,北越統一南越,大批南越人投奔怒海,不少來到「第一收容港」香港。頭幾年來到香港的,普遍是「真南越人」,長期西化、和西方合作,在國內有被共產政權改造、秋後算賬的危險。這些人大都被認定為難民,輾轉到了第三國發展。今天美國的越南社群龐大,就是這批越南難民的後裔。
但到了後期來香港的越南人,不少來自早就被共產黨管治的北越,並沒有即時人身安全危險,只是因為想改善生活,或以為來到香港、就等於可以移民美加,於是申請難民資格。當這類人的人數太多,各國就會提高甄別門檻。香港後來的「畢漏洞拉」越南話廣播,就是對越南人說現在已經實行「甄別政策」,尋求庇護、但被鑑定為「經濟難民」的只是申請失敗的「asylum seekers」,也就是不符合難民資格的所謂「假難民」,會被立刻遣返。那些來到香港、又未被甄別為難民的越南人,就稱為「越南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