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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港督彭定康受訪時,以「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形容他的前下屬林鄭月娥,令港人陌生的挪威納粹傀儡奎斯林變得街知巷聞,可見這位行政長官的形象如何深入民心。家母作為香港僅有的9%林粉之一,經常對我說:「其實林鄭好慘㗎,好難做,你咁叻你做呀?」我想,香港人是最considerate的,沒有人會期望林鄭月娥做英雄,只卑微地希望她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香港人。

港區國安法米已成炊,但條文內容含糊,和港人熟悉的普通法迴然不同。只要她在此刻大是大非關頭,做好一個正常人本份、守住common sense,已經不會成為奎斯林。但她沒有,不只是坐視、而且是助長一切往極左方向發展,以為寧左勿右就能自保。即使在國家層面,也是在一步步摧毀香港的獨特價值,用內地術語,乃「愛國賊」。以下十點打擊「一小撮人」的「小事」,是國安法通過十日後的一些例子:

1.  為甚麼公立圖書館要把書籍覆檢,連和理非如陳淑莊的著作、黃之鋒的個人文集也要下架,然後教育署又通報學校跟隨,法理基礎在哪裏?無論根據哪一條國安法條文,都看不見「禁書」理據。是否所有「反對派」的著作都要下架?是否從此就要跟隨內地出版審查的標準,談及「台灣」前面沒有「中國」都是禁書?怎樣還能確保出版自由?又如突破機構的雜誌《Breakazine》只談亂世讀書,也說因為國安法而暫停出版、要諮詢法律意見云云。任何出版單位的決定自然是私人決定,但國安法通過後,確實有大量印刷商甚麼政治書也不敢印。作為特首,這關頭應該牽頭閱讀這些書籍以穩定人心,而不是配合極左派的「舉報黃書」運動。何況任何讀過書的人,都知道這類「運動」注定是歷史鬧劇。

2.  七一示威,警察以國安法名義拘捕了十人,包括單純藏有標語而沒有行動的人,這和國安法的條文明顯相違背,即使是建制派法律專家如陳弘毅教授,也多番解說單純的口號、標語不會觸犯國安法。作為特首,這關頭應該明確宣示執法基準,並對明顯濫捕的行為致歉,而不是倒過來以「警察具有無限權力研判是否涉及行動」來施以恐嚇。

3.  國安法條文明顯沒有賦予警察清除食肆文宣標語的權力,但執法者卻以「懷疑」犯國安法為由調查,連大廈私人單位外貼上「光復香港」揮春也說「懷疑」犯國安法,一句「死黑警」又說觸犯國安法,擾民程度,令人吒舌。根據這基準,任何裝飾、衣著、設計、cult店,甚至印上捷古華拉革命圖案的,都犯法,一個地方徹底失去活力,警民關係跌至永恆谷底,自不待言。作為特首,這關頭應該重申法案範圍,而不是放任前線警察無限擴權。

4.  政府發新聞稿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定性」,教育署又點名不容許學生在校內唱《願榮光歸香港》,但原因不過是政府「覺得」會聯想到港獨。然而這類各自表述的口號,二百萬人叫過,叫時有港獨含義的可能不足一成,政府開此先例,不但毫不理會香港人感受,還變相自我賦予「釋字權」,後患無窮。假如港獨組織從此每天叫一個口號(例如「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推介一首歌(例如八十年代的中國禁歌《何日君再來》),是否就是「聯想」到港獨,就要一律禁絕?正常官僚做法,應該是讓老師在學生唱這首歌時,教導「有人會以港獨角度思考歌詞、假如歌者這樣想再配合實際行動就會觸犯國安法」,而不是倒退到戒嚴的禁歌時代。古往今來,禁歌一律成為時代經典,年年考第一的高材生不可能不知。

5.  學者對學術自由非常擔憂,社會科學學者、從事政治分析的固不待言,連科學研究也動輒得咎。袁國勇教授多番基於專業知識,對疫情提筆直言,卻惹來深藍陣營、在國家體制(例如人大)有位置的人上綱上線,甚至有勾結外國勢力一類批判,而不聞政府對這位一力守住香港醫療體系的功臣有任何辯解。根據國安法,袁教授是否已在「煽動憎恨」?假如特區政府不公開態度,日後誰敢從事學術研究?香港假如沒有了與國際接軌的研究、教育,還有甚麼剩下?

6.  政府推動公務員宣誓一律形式主義,但某些公務員紀律卻蕩然無存,只會宣誓有反宣傳效果。例如我們問過很多次:為甚麼某光頭警察以公務員身份,公然在社交媒體實名發表批評政府的個人言論,也毫無警告?以官方身份開微信,涉及疑似利益或延後利益,為甚麼毫無監督?舉一反三,警員濫捕,自然更無後果。當執法者尾大不掉,當他們自己犯國安法,政府又如何制衡?

7.  國安法既有「煽動憎恨」一說,張曉明副主任亦以831為例子,那就是有了有實無名的「反fake news法」。根據這邏輯,政府反而更要對事實回應。例如七一示威,不少媒體報導被捕的電單車手當時沒有受傷、上庭時卻受重傷,同類例子也在不少其他抗爭者的新聞上出現。要是政府認為報導是「fake news」,大可控告,否則更應該主動調查執法人員,難道獨立調查委員會一定要是恩賜?

8.  過去一段時間,不少各國領事安排的恆常飯局,雙方都因為「避嫌」而取消。但作為國際訊息交流中心的香港,這才是它的固有價值。作為特首,要是連穩定各國駐港人員也做不到,還怎樣證明一切如常?

9.  港區國安法假如真的有所謂「再出發」之意,特區政府有沒有幫助過過去一年被無理打壓的港人?除了身體無故受傷的抗爭者,還有無數參加和平示威的群眾被篤灰、批鬥,特別是在內地工作的,更是動輒得咎,失去工作、失去投資。究竟特區政府在內地的代表,有沒有「依法」捍衛香港人參與和平示威的權利,為受害人理順?還是主動落井下石?連對《環球時報》反映意見的膽量也沒有?這不是推動中港區隔是甚麼?

10.  任何一個正常社會,都不會容忍舉報、批鬥一類行為成為常態。假如說是工作期間的政治立場影響表現,還可理解,但在私人空間的言談,乃至是十年前社交媒體的一個點讚,也被骨灰級考古出來批鬥,明顯就和現實情況無關,根本是有心人以所謂國家安全之名,來嚴重侵犯私隱,製造白色恐怖。負責任的政府不但不應鼓勵,反而應該制定相關法律,杜絕歪風。林鄭月娥卻認為白色恐怖乃「自製」,言論之涼薄,不啻對港人進行二次傷害。諷刺的是她競選特首期間,卻自稱網絡「白色恐怖」受害人,「受害」程度不及今天無數被批鬥、而失去工作與資產的香港人之萬一,如此虛偽,令人歎為觀止。

捍衛以上common sense,不過任何正常社會的最基本底線,連這些也不作為,恐怕連歷史上的真奎斯林也不如。有網友嘗試以華人熟悉的「汪精衛」借代奎斯林,這實在是誤會:說起來,汪精衛的孫女月前曾接觸本人,說她祖父的經歷是時候讓港人參考,並安排了一場對談講座,可惜因為疫情而取消。和奎斯林相比,汪精衛起碼達成了歸還租界,也有當時人民的一定尊重,連日方也相對禮遇,不像只以熟悉政府程序著稱的奎斯林,淪為傀儡後無所不用其極,支持度固然極低,連希特拉也看不過眼心生鄙視。假如林鄭月娥還有一縷港魂,又或真心相信「一國兩制」對國家還有貢獻,撥亂反正吧,否則作為lamentable quisling figure,這一生評價必在墓誌銘長伴永恆。

明報筆陣,2020年7月13日

Comments

Gary Lee

我唔係果9%人,當然更無興趣跟林鄭說項。不過,我對於而家班高官,究竟會聽一個大半隻腳已踏入左政治棺材嘅林鄭話,定話聽實際上已"奪權"嘅西環話,已經無從理解。純 wild guess,可能高官某 d 政策,都未必需要過問林鄭都未頂。

change now

多謝彭督的一句話讓鄭月娥有了歴史上的具體臭名,誓必由wiki 到歷史書到往後的文章都會引述這話,永不磨滅

charles oreo

她已非港人,早已生是黨的人,死是黨的鬼,她的那個黨,不僅要你噤聲,還要你出賣靈魂。論氣節,論風姿,才華,和汪精衛比,她恐怕是敝屣。恕我刻薄。

salt water

令壽堂果然凡事包容體諒。家父家母當然也是9%,但通常被我一句回道語塞:「老豆/老母,我真心覺得,我會做得比她好。即使換著你做,你也一定做得比她好。你知我冇亂噏。」然後,他們欲言又止,陷入沉思,最後,他們都會回道,係,她是可以做得更好。

MW

去年當她那英語錄音流出,我還對她的良心存有一絲期盼。 今年,千帆過後,還需要辯論她可有良心嗎?

Li Kaifong

林鄭=汪精衛?她的級數連梁鴻志也夠不上。

木 牧

其實林鄭有幾憎香港?

THY

其實林鄭點解咁憎香港?

Good Year

選擇與惡為伍

華恩 張

她可能有精神病...?

鏡 鏡

Simon, 咁直接, 阿媽詐型噃

Anonymous

好奇如果到時真係有人因為講831有死人被告,法庭是否真係攞翻當日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來睇證明被告所講確實係假先能入罪。利申:個人認為客觀證據來講831無死人,但警察應該做左唔少違法野先死都唔肯放cctv片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