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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曲直自行判斷。】

「香港不應獨立」,今時今日眾所周知。只要我們懷著探索精神,尋根問底,就會明白香港留在中國,理由何其充分。

(一)因為香港自古以來屬於中國           

《基本法》序言:「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這不是空話,而是確有所據。就讓我們翻開史冊,細看發生何事: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以與越人戰,殺西甌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淮南王書‧人間訓》)

至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史記‧秦皇本紀》)

史實斑斑可考:偉大的始皇帝發動義戰,將嶺南一帶包括華南沿岸融入版圖,就這樣,香港之地成了始皇帝的領土(被編入南海郡番禺縣),此後大多數時間受中原政權統治。

所以香港理應一直留在中國,無權要求其他主權形式。

(二)因為中共信譽昭著,值得港人信賴

一直以來,共產黨總教人聯想起「誠實」、「有信用」、「重視承諾」等美德,以誠信享負盛名。看看歷史,就知中外共產政權守信重諾始終如一。

九七前,中共領導人字字千鈞的承諾:

「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鄧小平)

「(中國政府對香港政策)不是說短期不變,是長期不變,五十年不變。」(鄧小平)

「《聯合聲明》確定的內容肯定是不會變的。……對於《中英聯合聲明》,我們不僅相信我們自己會遵守,也相信英國人會遵守,更相信香港同胞會遵守。」(鄧小平,1984年10月3日)

「治港的人由港人推選,經過中央委任,不是由北京派人去,選擇治港的人更多的應該是能夠持平的人……罵罵共產黨也可以容許。」(鄧小平1984年10月3日)

「(香港立法機關第三屆以後)如何發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只要有三分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就可以,不必要中央同意。」(中央委員魯平,《人民日報》1993年3月18日)

正如習近平主席多番強調:「中國共產黨說話是算數的。」來到今時今日,香港人一起見證當年中央的說話一一成為事實,此所以特区人心歸附。

此所以香港不應獨立。

(三)因為祖國是特区的強大後盾

經過中共建國後一小段艱辛探索,如今在國家主席習近平連續三屆英明領導下,祖國在當今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方方面面成就輝煌,形勢一片大好,表現出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優越性。

習近平主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不僅使我們國家快速發展起來,使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起來,使中華民族大踏步趕上時代前進潮流、迎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求是》2012年11月)

祖國牽頭倡議的一帶一路鴻圖大計,更是成果豐碩,各成員國同心同德。在國際社會之間,祖國領導人長袖善舞,得道多助,與俄羅斯、北韓、伊朗、匈牙利等列強一道,相向而行。

外交部長王毅說得平實:「堅定不移用習近平外交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深刻領悟習近平外交思想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最新發展,着力在融會貫通、運用轉化上下功夫,以更加主動的歷史自覺、更富活力的創造精神,開創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局面。」(2024年1月)

總言之,祖國成了廣受各國人民喜愛的富強之邦、文明之邦。有祖國的奧援,特区政府得以由治及興。正如慈眉善目的特首李家超先生說:「香港不論在開拓機遇,以至抵禦衝擊每一個關鍵時刻,總有祖國作為堅強後盾。……每個香港人都歷歷在目,不會忘記。」在中央政府強力的支持與看護下,特区政府施政能順應民意,團結人心,一片欣欣向榮。

所以香港不應獨立。

(四)因為特区政府保障了市民的基本自由、民主、法治

保障市民基本自由、民主、法治,既是政府的本務,亦是基本法訂下的憲制責任。

○自由

《基本法》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第二十八條)

港澳辦告訴香港人:「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是前所未有!」(2022年6月)的而且確,特区政府千方百計維護港人的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市民天天有目共睹。所以香港不應獨立。

○民主

看《基本法》如何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四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

回歸後,香港民主發展循序漸進,第六屆區議會選舉總投票率高達71.23%,就是極其成功的民主示範,當中每一票都是神聖的,是民意的授權,而政府確實尊重了市民的「投票權」。

二○二二年,政府更把整個原有的立法會選舉制度完善了。中聯辦發言人宣告:「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区選舉制度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合法性、正當性和進步性。」誠實說明這些改變不是倒退了,反倒是進步了。

中聯辦預言:「相信通過選舉制度的完善,香港一定能夠……實現良政善治,再創發展奇蹟。」選舉制度被完善後,特区的「良政善治」和「發展奇蹟」,果然成真。

所以香港不應獨立。

○法治

特区政府日前發表嚴正聲明:「香港法治亦無任何倒退。……《香港國安法》並非用以壓制傳媒或窒礙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法律。……指稱香港正成為一個『極權』城市的說法,絕非事實。」對,在我們的特区,法治無倒退。政府沒變極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空談。沒有未審先判。沒有政治良心犯。沒有大規模的、制度化的冤獄。

所以香港不應獨立。

(五)因為法律禁止分裂中國

法治ABC:

問:法律與黑社會規矩,有甚麼分別?

答:兩者完全不同,根本不可相提並論。我們有公民責任遵守法律;黑社會規矩,我們不遵守可能有嚴重後果(譬如會被無辜韞起來),卻無公民責任遵守。

問:何以有此天大的分別?

答:法律是公民社會契約,是由有民意基礎的機構經公正程序訂立,受影響的市民有充足機會表達對法律草案的看法,是保障而不是盤剝人權,所犯過失與所定刑責相稱,這是法律的正當性所在,所以我們有公民責任遵守;黑社會規矩則不然。因此絕不可以相提並論。

明顯地,以上條件,《國安法》與俗稱「廿三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符合了。審批《國安法》的人大代表有穩固民意基礎。審批《國安條例》的立法會議員本身經過審批,是真正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民意代表。《國安法》是在真話之下訂立的──例如人大常委譚耀宗在國安法實施前告訴市民:「港区國安法主要針對涉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極少數』,『香港的言論自由不會受到影響』。」前特首林鄭月娥力言:「《國安法》更好地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句句是真話。

總括而言:由足以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訂立、不是戕害而是保障人權、市民做的事與所受刑罰相稱、在真話之下推行,因而原則上有別於黑社會號令的《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嚴厲禁止我們對現行的主權方式持異議,所以這樣做是要不得的。

本文旨在擺事實,講道理,臚列「香港不應獨立」的堅實理由,通篇說好香港故事。中國共產黨當年對香港人信誓旦旦的承諾如今一一兌現了,將香港長久以來開放、自由、多元的社會根基保存得完完整整,此特区之所以凝聚人心。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千真萬確,絕對不容置疑。

(文:日朗)

▶️ 黃台仰:流亡德國後,如何適應行動者變成倡議者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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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yip

是否曲線抽擊?

KC

好文, 字字鏗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