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係深度評】 國際刑事法院 (ICC) 聲稱要拘捕以哈雙方領袖:究竟 ICC 是甚麼?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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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首席檢控官 Karim Khan 聲稱要尋求拘捕令,去拘捕以色列、哈瑪斯雙方領袖,罪名是戰爭罪,屆時ICC要正式決定是否受理。雖然都是打嘴炮,但ICC究竟是怎樣的國際組織,也值得我們了解。
ICC並非聯合國的正式組成部份,法源來自1998年各國簽訂的《羅馬條約》,2002年正式運作,以彌補現有國際框架的不足。原則上,ICC對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四種罪行有管轄權,取代過往為這些罪行成立的獨立法庭。但「侵略罪」相關條款依然審議當中,而且只對條約簽署國的政府和人民、或由聯合國安理會正式決議交由ICC審判的案件有管轄權。假如罪行發生在ICC簽約國,ICC依然有權調查非簽署國政府或人民的相關罪行。
由於如何定義這些罪行充滿爭議,法院也涉及跨境調查的權限,不少國家對此都很有保留,中國、印度、印尼、土耳其、沙特、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就從來沒有簽署條約,美國、俄羅斯、以色列等國則撤銷了簽署,或不獲國會批准參與ICC,令ICC先天只是無牙老虎,無論是公信力還是執行力,早已無可再低。
然而,ICC有沒有用是一回事,完全打破外交「語言偽術」來否定它,卻是另一回事。根據美國前任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的說法,假如ICC「屢勸不改」,繼續調查美軍在阿富汗的涉嫌戰爭罪行,美國會直接制裁ICC法官、檢察官,包括禁止他們入境、凍結其在美資產,甚至進行刑事檢控。博爾頓的威脅對象,還包括任何協助ICC調查美國的國家和個人,幾乎是把ICC當作恐怖組織看待;而捍衛的對象,也順道把以色列包攬在內,並以ICC調查以色列為由,關閉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駐華盛頓辦事處。
如此作風,不得不令人想起年前南海仲裁案公佈後,中國官方對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CA)的嚴厲批評。PCA同樣不是聯合國的正式組成部份,和國際法庭(ICJ)沒有官方聯繫,當時官媒高調嘲諷PCA是「A貨仲裁法院」,對PCA法官口誅筆伐,認為他們受薪工作,全無公信力可言,因此中國對判決完全無需理會。兩個案例相同之處,在於中美的表述都有寫實部份,PCA經費確是由訴訟國攤分,ICC調查各國的基準也是殘缺不全。但出動到國家機器高調抨擊、乃至恐嚇,卻容易被看成否定ICC或PCA代表的價值。
*改編自沈旭暉《信報財經新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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