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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根據本國《國安法》,落案檢控三名男子,涉嫌為「外國勢力」「新香港」政府非法提供情報資訊;同案還拘捕了另外八人,而最終未被落案。

被檢控三人當中,包括現年63歲的「Yuen Chung-biu」,住在倫敦的 Hackney 區。而在「新香港」駐倫敦經貿辦的官方職員名單,有一位名叫袁松彪 / Yuen Chung-biu, Bill 的行政經理。同樣翻查香港警隊資訊,有一位「Bill Yuen Chung-biu」 在許淇安當警務處長的年代,根據前文後理推算為1998年,獲升為警司。而 Getty Image 檔案也有一位香港警察名叫「Billy Yuen Chung-biu」的造型照。

如果上述各人都是同一人,大概故事就是這樣:一位警員55-60歲退休後(視乎職級編制等),在《港區國安法》通過後,被「新香港」政府合約續聘,但不是放在警隊,而是派到「九唔搭八」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因為商經局掌管旗下的駐外經貿辦(External Trade Offices, ETOs),去擔任「行政經理」。

這裏涉及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第一個是退役警員獲得「翻閹」,而派到其他政府部門,究竟真正身份是甚麼?如果他是單純的因為之前的工作經驗,獲得退休後的新合約,除了在警隊工作,到哪個部門都是很難解釋的,所以邏輯上,其實聘請他的部門依然是警隊,或國安公署,不過以警隊國安處的無限預算,相信前者的可能性更大。由於警隊國安處派到其他政府部門,都是涉及所謂「國家安全」的機密,自然就不會公開,公開資料看見的,就是他現在是一個「對外經貿辦行政經理」。

自從《港區國安法》通過,警隊大舉招募舊人回朝擔任國安,從來不是秘密。而且其他紀律部隊、政府部門,據說長官都有責任推薦「表現優秀」的下屬加入國安,也就是說每一個政府部門,都已經有一隊國安人員。但ETO 的人數畢竟不多,要直接「培養」國安可能需要一定時間,而由警隊直接安插國安進入體系,就簡單快捷得多。而他們的工作範圍,自然還包括監視其他公務員的一舉一動。

這裏就涉及更嚴重的問題:國安被派到英國的ETO落戶,除了監視自己的公務員同事,還有甚麼其他職責?

ETO 在外國政府眼中,從來是一個特殊存在。它們是香港「實質上的大使館」,但因為香港不是國家,根據基本法,這些對外辦公室只是負責「推廣經貿」。然而不少國家還是將香港 ETO 的工作人員當作外交人員看待,給予可以進出外交通道的簽證,享有若干外交豁免權,在國慶一類慶典,也被安排與其他外交官同列出席官方活動。很多年前,我曾經親眼目睹香港 ETO 公務員在外國過境時,走的是外交通道。

如果「新香港」政府利用ETO的特殊狀況鑽空子,將ETO 變成特務機構,進行境外長臂執法,監控境外的香港公民、異見人士,乃至刺探英國國家機密,這就和中國公安非法在境外設立辦公室的嚴重性一模一樣。如果這次被捕、被檢控的人真的是 ETO 職員,英國政府事前必定已經再三思量利弊,本來有大量其他途徑體面地傳達訊息,例如低調將其遣返。既然選擇公告天下,就不啻決心整頓ETO。

再聯想到早前有美國港人組織的報告,建議美國政府取消「新香港」ETO,不讓它們派出美國,就是出於這類擔憂。如果有了英國的案例,其他國家也很難不跟隨英國的決定。那英國是否會定性香港ETO為特務機構,直接將之撤走?還是將這位袁先生視為個別例子?正常外交動作是中間落墨,檢控、對ETO嚴正警告,但繼續觀察,同時觀察公眾反應去試水溫。

另一個啟示是當「新香港」四出招募香港人當線人,越晚離開香港的,嫌疑也就越大,而為證明清白,大家也會學懂怎樣避免瓜田李下。

後續發展,相信到了英國法庭披露更多資訊,就會更清楚。

▶️ BNO移民英國:黃藍分流計劃芻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vLeUJ-Zu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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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Funny Lau

反而想知另一樣嘢,特區護照比某些國家的護照多咁多免簽優惠。呢件事會唔會有影響,長遠被搣柴?而一般如要搣柴對方國家有咩考慮因素呢?

堅離地書院 College

純粹視乎人地係咪需要呢種方便,以前用香港人走錢,對雙方都有需要,新加坡比PRC免簽都係想大陸人多啲帶錢去

Good Year

呢單野咁樣出法, 明顯就係英國政府台底做左野, 你地唔識收手, 我就大聲講出黎警告你地! 好似話佢個員工係"本地"員工, 即係話佢同時同你地講, 唔好以為我地唔知你地做緊咩, 出哂聲警告, 香港職員係"無"外交括免權, "本地人" 好, "外來人" 好繼續搞事一律無面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