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大長篇】 結構比人重要:關於社會運動爭議人物的思考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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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公眾人物放監後,宣佈離港定居英國,而被翻舊帳指根據法庭官方資料,曾有以運動眾籌而賬目不清的前科。
我曾與他碰面,聽他說過獄中情況。從來不希望談論人的是是非非,只談結構。
事實上,我認識不少這類爭議性朋友,以往他們的處世方式,在太平盛世,通常都是社會邊緣人;但在社會大變革的關頭,往往是這類identity的人,會做出常人不會做的事,特別是破立;然而到了一個浪潮過去,如何重新自處,既考驗當事人,也考驗 community at large (這裏的「community」可以是整個社會,也可以是狹義「我們」的社會)怎樣避免陷入無休止的鬥爭。
如果有機會將每一個人的故事分享整理,也許和林鄭月娥、曾蔭權一樣立體。但現在不是時候。
所以我有以下四個基本原則,或可供大家參考:
1. 無罪假定:無論「新香港」政府以甚麼罪名,控告任何政治關聯人物,無論官方判決是否罪成,一律視為無罪,否則我們不可能有能力和內部資訊去逐一研判,而法治精神是寧縱勿枉(當然,是否政治關聯,則需要自行決定);
2. 無論是否涉及控罪,支援政治犯、政治受害人的事,特別是涉及金錢,在這個化整為零的時代,必須儘量低調,而且只應通過有公信力的組織進行,而不應呼籲眾籌給任何個人負責,否則對當事人自己的清譽與安全也不理想。至於組織負責人,自然也不應有任何利益回報在其中。經過詳細考核,細葉榕是近年我極少數感信任做這方面支援的組織;
3. 是否支持一個人,和是否光顧某餐廳、公司、看某人文章一樣,基本上,只應該是正常消費行為,content-driven,希望的是一個有質素的產業成功後,負責人會自發投放部份資源去支援同路人,但不應是因為他有這個願景,而倒果為因地去regardless of quality地支持;
4. 只要自己堅守上述原則,我們都沒有資格論斷任何人,做好自己本份就足夠。如果天天要和這割蓆、那個劃清界線,或因為要避開任何有爭議的人,而到了見面也不敢的地步,那和共產黨鬥爭思維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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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iGiWTj66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