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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基本法23條》破天荒將「知情不報」納入所謂「犯罪」,「愛國代表牧師」管浩鳴日前在所謂「完善議會」不斷追問,確認了一旦向神職人員告解的內容,涉嫌違反國安法或23條,甚或被懷疑「思想上隱匿叛國」,神職人員絕對沒有豁免權,一定要主動舉報,否則就是「以身試法」。

究竟在神學角度,「告解」是一個怎樣的概念?又哪些規則必須遵守?是否只有羅馬天主教會獨有,還是其他基督宗派都有類似儀式?最重要的是,教會內部法規有否規定神職人員對告解內容必須100%保密?如果違反上述教義,神職人員又會受到哪些懲罰?如果政權刻意「放蛇」告解,然後對拒絕「篤灰」的神父、牧師向國安舉報,又可以如何回應?我們邀請了目前身在英國的王少勇牧師,詳細在宗教和社會的不同角度回應連串爭議。

▶️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0zUXpDJ2d4

⏺ 一個真正的牧者,就算坐監,也不會出賣告解的信徒(管牧師除外)

https://www.patreon.com/posts/100261302

Comments

Elaine Yip

👍👍沈教授的問題很尖銳, 亦說出香港立法23條的其中一項嚴重影響天主教告解者與神職人員的互信問題及神職人員的權限問題, 當中的矛盾處理和心理狀況對神職人員給予不少壓力。教宗方濟各是有責任向司鐸出明確指引,但看來他是不會回應。地上的律法大還是上主的守則大,當人仍活存在地上? 明顯是向天主教的教條衝擊 ... 謝謝分享見解 ~🙏

Good Year

純搞笑: 天主願諒左你架啦, 不過個社會無喎! 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 講幾千年啦! 地獄係唔洗落既, 不過監還是要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