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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嘅香港係,有人突然間闖入左你工作地點,你用手機拍低佢背面,無啦啦被拘捕,就會喺法庭被無限上桿,創作你嘅動機,之後話你有罪,判你六個月坐監!香港依家幾神經病就有幾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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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鄭官判詞最癲嘅喺將警察做嘅所有行動都放到最高,即係將來有任何相類既事發生,一句有行動就警察大撚晒

Anonymous

執法檢控法院大聯盟唔死都難

Anonymous

我覺得被告身為良好市民,只係係通知群眾,防止有罪案發生,一般人應該做嘅嘢,唔應該有罪

Anonymous

呢啲奶共法官會不得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