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選中做陪審團的荒謬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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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20年前已經係香港法院陪審團嘅候選名單,但從來都冇被傳召過,但三月尾某日下晝就收到法院掛號信,終於叫我去做陪審團啦!講到明叫我5月5號(即係琴日)9:40am要去到金鐘高等法院等候雙方揀選陪審團,由於而家暴動案將會上庭,咁若果係我做陪審團就更加好啦!
而且我係睇晒所有陪審團指引、跟足規矩即刻已經登記左佢哋嘅預設電話,並且收到確認信息,表明會喺出任陪審團之前嗰日嘅六點之後至10點期間會再通知我哋是否需要出席!咁好啦5月4號嗰日夜晚我六點等到10點完全冇訊息,之後根據佢嘅指引打電話去嗰個電話號碼,當然冇人聽只係一大段關於疫情新安排等等,而且講到陪審員審訊只會安排到五月之後,嘩!咩叫做「五月之後」?香港法庭講嘢都一嚿嚿,係五月份過咗之後啊定係五月份會有陪審員呢?
由於若果傳召你做陪審團你唔到場係刑事罪,咁我5月5號晨早9:15am就已經去到高等法院問清楚先,咁去到現場就比較清晰,講到明5月4號至到5月29號係唔需要有陪審團到場,而且期間被傳召過嘅人兩年內都唔需要做陪審團!但問題就嚟啦!
1.明明呢個係我做陪審團嘅權利,你無端端剝奪我兩年做陪審團嘅權力,仲要講到好似俾咗着數我咁,真係痴撚線!
2.明明5月4號開始已經有好多單案件上咗高等法院,包括暴動罪,但點解可以完全剔除陪審團嘅程序呢?我真係唔係好理解?但相關辯方律師唔會唔知㗎?唔通又係用疫症條例凌駕法院條例?唔通辯方完全冇牙力要求有陪審員?而且真係睇晒所有傳媒都冇相關報道!咁我作為一個被傳召嘅陪審團成員,我可以話俾大家聽成個五月份高等法院的案件係冇陪審團審案㗎!
我越嚟越覺得香港法律、司法界好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