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話說我琴日講過,訪問左一個曾經在囚嘅人士,因為要攞料!咁喺閑談之中,佢就講到喺獄中認識到早兩年一宗極大單嘅毒品破獲案,但嗰個犯人同佢講,案件最終上到庭只係控告佢藏有一個槍械嘅罪名,所有毒品相關罪案都冇告到佢!我話點解咁奇怪呢?原來由發現毒品(警方聲稱所有毒品係呢個人嘅車上面發現)(仲要係當時歷來最大宗),但政府化驗所發現所有毒品包裝上面完全冇事主嘅手指模或纖維組織等等,所以上唔到庭!我就覺得太離奇啦係咪啊!高調開記者招待會話發現最大宗毒品案,上庭就冇告到任何野,當然我有懷疑根本就係插裝㗎喎啦!若果係嘅話,又會引伸另一個問題:黑警啲毒品點嚟㗎!真係黑警一家!

Comments

Anonymous

根據我記得的法律條文, 只要證明由事主管有的場所 (車、屋都得) 裏面發現毒品, 就算冇事主的指模都已經告得, 咁都唔告, 我反而懷疑係啲毒品已經失蹤, 所以交唔到上法庭......

Anonymous

我聽過一個發生係外國又係行普通法(即海洋法)嘅故事,又係警察毒品科,因為輯拿嘅毒品數量太多,背後社團損失慘重,所以同警務處長講數,協議左警隊要分七成利潤,之後叫下屬枺晒上面所有指模,告唔到,之後長年累月拖拖吓大部分人唔記得D贓物,之後不翼而飛... o拿,我話明外國呀,唔係香港呀!

Anonymous

突然想起 鄧龍威。。。 當年,菲律賓警察要佢地3人入藏毒屋,在毒品盒上面簽名。警察要造證據,有幾難! 到宜家,他還是在菲律賓獄中。 其餘一個死咗,一個用錢買通法官。

Anonymous

我都即刻諗係啲毒品俾黑警攞晒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