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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收到美國民間團體電郵,報告得到一個小勝利,就是美國法官通知AI委員會(AI Commission),National Security Commissio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它實際上是一個「政府機構」,需要遵守資訊自由法!話說12月3日,美國聯邦法院裁定「國家人工智能安全委員會」必須遵守FOIA的要求。這項決定是通過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PIC)提起的訴訟作出的,該中心是「公共利益研究中心」,致力於「在信息時代保護隱私、言論自由和民主價值觀」!

「AI委員會」由國會於2018年成立,由前Google首席執行官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負責。它最初忽略了EPIC的FOIA請求,這似乎是因為它認為FOIA沒有適用於它。法院作出決定的關鍵是確定AI委員會實際上是受FOIA管轄的「機構」!美國民間差唔多天天同政府打官司爭取更多透明度,我哋香港真係要慢慢慢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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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可以咁樣打官司,就證明真係有履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