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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異新聞」:台灣行政院早前破天荒出示當年列為「機密」的公文,指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孫運璿核定在蘭嶼規畫、興建、擴建核廢料貯存場,其實「未經蘭嶼人同意」、「一放就要40年」。多年來蘭嶼人民抗爭、怒吼,不論是補償傷害、遷出核廢料的要求從未被認真對待。2016年後,經蔡總統指示,歷經林全、賴清德兩位行政院長進行歷史檔案的清查與調查,挖掘舊公文,確認蘭嶼人確實是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強迫接受核廢料;3年來經政務委員林萬億多方在政府、台電、蘭嶼間溝通補償內容,獲得大部分蘭嶼人的理解與支持,再由現任行政院長蘇貞昌接手於今年10月18日核定發布施行「核廢料蘭嶼貯存場使用原住民保留地損失補償要點」。核廢料遷出蘭嶼前,將一次性以25.5億元補償蘭嶼,另每3年再補償2.2億元,到遷廠為止;該基金將成立董事會,董事會將由部落、中央地方政府代表組成,由董事會議決補償金可用於蘭嶼島上的社福、醫療、交通、教育、生態等內容,「此舉為回復歷史真相、彌補對蘭嶼傷害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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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Anonymous

這種補償,掌握權力的中共永遠不會發生...

Anonymous

之前睇過條片 介紹蘭嶼 好靚 好多潛水 但鏡頭一轉就係講核廢料

Anonymous

起碼有檔案法,查得返轉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