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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頭上得到一份警務處嘅內部文件,顯示當早前法院判決政府利用緊急法頒布反蒙面法係違憲之後,警務處嘅刑事總部喺11月21號發出文件通告所有警務人員:前線人員可以去利用警務條例第232章或者侵害人身條例第212章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為理由要求在場人士解除面罩等等!甚至可引用公安條例第245章以及入境條例第115章執行相關任務!咁大家明唔明發生乜嘢事呀!已經唔係政府輸打贏要嘅問題啦!係原來一撚早保安局同警務處係可以有成起碼六條唔同嘅條例去進行相關嘅執法,根本就唔需要動用緊急法再立反蒙面法㗎!即係話政府一開始其實就想搵個藉口開啟緊急法咋!大家開始理解政府點玩野同搵藉口去執行自己想做嘅嘢啦掛!呢個政府每一步每一句說話都係陰謀嚟㗎!香港人真係唔好有一絲絲嘅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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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Anonymous

😡🔥

Anonymous

😡😡😡😡😡

Kat

😠😠😠😠😠😠

Anonymous

大話精林鄭好似係山竹襲港後、話自己冇權執行緊急法停工停市喇!仲信佢!

Anonymous

多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