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新聞 停止石油 (Just Stop Oil)示威者被判五年監禁 人權律師︰刑期太長 3-8-2024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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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英國「停止石油」組織( Just Stop Oil )氣候運動嘅五名活躍社運份子被法庭判處長期監禁,呢個係英國對非暴力示威者所判嘅最長刑期之一,震驚咗英國社運界同引起咗社會廣泛嘅討論。唔少人認為刑期過長,引發咗同其他類型犯罪嘅比較。羅渣.哈林 (Roger Hallam) 被判五年監禁,丹尼.梳爾 (|Daniel Shaw)、路易絲 · 蘭卡斯特 (Louise Lancaster)、露西亞 · 惠特克 · 德阿布雷烏 (Lucia Whittaker De Abreu ) 同格雷西達 · 蓋辛 (Cressida Gethin) 被判四年監禁。好多人認為,呢個係對示威者特別係嗰啲呼籲應對氣候危機活躍份子嘅最嚴重嘅打擊。包括羅渣.哈林在內嘅氣候社運份子喺2024年7月18日喺倫敦南華克刑事法庭 (Southwark Crown Court) 因為2022年喺M25高速公路上嘅示威活動被判處創紀錄嘅刑期。法庭外,有示威者聚集,當中司儀同自然學家基斯 · 帕克都發表咗演講。
呢啲刑期亦引發咗同其他犯罪刑期嘅比較,有人認為呢啲判決甚至可能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雖然比較刑期並唔係一門精確嘅科學,但係有人嘗試去做一啲顯著嘅對比。根據 X 上廣泛分享嘅一個帖文,暴力犯罪嘅平均刑期係一點七年,而搶劫罪係四年。需要指出嘅係, 「停止石油」組織份子嘅刑期處於非暴力示威者刑期範圍嘅上限,呢個正正就係佢哋引起爭議嘅原因。人權律師亞當 · 華格納 (Adam Wagner) 喺 X 上話:「呢啲非暴力但(高度)擾亂性示威嘅刑期明顯係迅速增加。」個別比較雖然都唔太恰當,但同樣引發討論。示威者因為迫使公路關閉而被判坐咁耐監,而今年3月,一名女子因為不小心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只係被判六個月緩刑,咁樣係咪合理?
「停止石油」組織嘅示威者被控喺有爭議嘅《警察、犯罪、量刑同法院法案》( PCSCA )第78條下嘅串謀公眾滋擾罪,該法案曾被批評為可以攻擊示威權利嘅武器。呢條罪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而之前嘅最高刑期被認為同樣係停止石油嘅示威者摩根 · 特羅蘭同馬古斯 · 德克爾,佢哋因為攀爬達特福德跨河大橋而分別被判嘅三年同兩年七個月。
法官表示,如果擾亂導致交通癱瘓,則羅渣.哈林同其他被告應該被判處10年最高刑期或接近呢個刑期嘅監禁,但佢仍然考慮咗佢哋造成嘅危害以及意圖造成嘅危害呢啲因素。喺辯護中,佢哋嘅律師提出咗呢啲刑期同暴力騷亂呢一個嚴重示威罪刑期嘅對比,後者最高刑期係監禁五年。不過法官嘅回應係「呢個係議會嘅意願」。佢喺量刑判詞中提到:「我唔認為你哋作為非暴力直接行動示威者嘅身份對你哋有任何特殊嘅減刑作用。正如上訴法院刑事部喺特羅蘭同德克爾案件中指出嘅咁,議會係喺非暴力抗議犯罪增加嘅背景下引入咗而家呢條公眾滋擾罪(,呢個係議會嘅原意)。」
立法後嘅公眾滋擾罪取代咗冇最高刑期嘅普通法罪 (,普通法下可被判終身監禁),可以話更寬容,但而家刑期增加嘅事實表明並非如此。喺法定罪名引入之後,律師拉巴 · 克班曾經表示:「公眾滋擾嘅普通法罪名傳統上經常用嚟起訴重大環境犯罪,包括空氣污染同公司或個人釋放有害物質對公眾造成嘅實質性危害,令人諷刺嘅係,而家同樣嘅罪名以法定形式被用嚟控告環保示威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