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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的法律官員公開說,《基本法》23條草案諮詢期間,「沒有收到任何一份反對的意見」。而最恐怖的是,他說的100%是實情,不是假新聞。

這令我想到早前接受加拿大CBC 本地節目的訪問,要向本土加拿人解釋「23條立法」。其實,我離開了香港之後,對一切訪問都頗抗拒,覺得疲倦,而且江山代有人才出。然而在這個時空科普一下「新香港」現狀,始終是我們的責任:其實甚麼個人意見都不需要提,只要如實反映現狀,例如「沒有一份反對23條的意見」,已經 speaks for itself。

我記得很清楚,《港區國安法》生效前,連諮詢都沒有,因為那是全國性法律,沒有選擇,不能反對,只能「硬食」。但當時還未有條文,依然有不少人簽名反對,而在任何文明社會,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實屬非常正常。然後,一位簽了名的某名校副校長(他和我也有幾面之緣),就被左派媒體拿來重點批鬥,罪名就是「反對國安法」。當時香港人都覺得匪夷所思:難道說自己不支持都不可以?這是罪?

是的。原來,真的是不可以。

同樣以「國家安全」為綱目的《基本法》23條,正如大小官員掛在口邊,「立法是香港的根本憲政責任」,也就是不能反對。所謂「諮詢」,頂多可以說說哪個標點符號用得不夠完美,做做樣子,千萬不要當真。再看看2003年由23條立法引起的七一遊行,現已被政權宣傳為「顏色革命」,參加過的都已經成為「黑五類」。其實,2003年的示威人士,也不是根本性反對23條立法,只是對不同條文提出了商榷的意見,但現在翻舊帳,就連這都受不了。

這時候,有誰在牆內會發表「反對意見」?又有誰在牆外會 bother 「反對」?

無論是延安整風,還是鳴放運動,中共最初都是說「言者無罪」、「百花齊放」,請大家「幫忙提提意見」。但到了真的有「意見」了,就會說這是「陽謀」、「引蛇出洞」。所以無論是誰,只要在牆內,都一定要表態支持23條,這已經「是常識吧」。

這解釋了中國沒有「反對黨」。所有人都一定要支持執政黨,否則就是被「專政」的對象。「議會」提出「不同意見」的,只是沒有共產黨名字的共產黨,名叫「參政黨」;而所謂「不同意見」,大前提必須是擁護一黨專政,在不影響權力結構的前提下,對類似紅綠燈兩秒還是三秒提出「研究報告」。

如果我們還以為諮詢過程和從前一樣,自然捉錯用神。

我們以前看見北韓人99.9%「支持」金正恩,沒有一個人反對任何政策;薩達姆統治伊拉克時,也是以差不多的比例連「選」連任。以往我們都覺得很荒謬,很匪夷所思。現在,自身有份貢獻這100%的支持度,就明白是何等「理所當然」。

▶️ 蕭少滔:95歲中國經濟學權威茅于軾教授也流亡加拿大,23條後評論「新香港」經濟會隨時坐監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ThlPoCEd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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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

黃明志賀年新曲'龍的傳人'結尾十分生動的illustr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