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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踏入20世紀,泰國國王的實權,就已經比英王多得多,究竟權威從何而來,值得仔細思考。

理論上,泰國於1932年已經廢止絕對君權,實行君主立憲制。但根據泰國憲法,泰王是國家元首、軍隊最高統帥,國會的立法權、政府的行政權、法院的司法權,都是「代表國王行使」。泰王有權召集國會緊急會議、解散下議院,亦有權根據國會建議,任命總理、各部部長、法院法官等關鍵職位。英國王室保有的任命權更多是禮儀,泰王的任命權卻是真實的政治博弈。

例如2001年,泰國審計署任命乍魯萬(Jaruvan Maintaka)為總審計長,任命由泰王頒布;到了2004年,憲法法院裁定任命違憲,她就以「受泰王任命」為由拒絕辭職。國會產生候任總審計長人選後,泰王直接拒絕新任命;國會本來可以否決,卻選擇接受。

其實,早於1976年,泰國國會以壓倒性比例,通過區級民主選舉法案,但泰王拒絕簽署,國會也默默接受。在普密蓬一生,雖然否決、拒絕國會任命和提案的次數極為有限,但凡是他作出的決定,國會基本上都不會挑戰。

泰王在關鍵人事任免上的權威,雖然與上任泰王拉瑪九世普密蓬本人超然的民望有關,但根本結構,當屬泰國王室、軍方、國會之間的微妙默契。例如1973年,普密蓬在軍政府準備大肆鎮壓民主示威人群之際,在宮殿接見學生領袖,直接導致軍政府垮台。但三年之後,泰王卻支持軍人政變回朝,擔心民主化會失控,更模式軍人對學生的大屠殺,總之,就是一錘定音。

此後,軍方名義上從政治退場,卻轉而憑藉泰王的權威,來維持既得利益。泰國軍隊服從於王室、而非國民,每當國會陷入分裂、或是民粹派(如他信政府)嚴重威脅到泰國政經軍精英階層利益時,泰王則會授權軍方精英干政;軍方也有節制地在政局穩定後「還政於民」,以達到各方勢力和利益的平衡。正是這樣「三權分立」,泰王代表的王室利益集團,作為軍方和國會、精英階層和民粹勢力之間不可或缺的調停人,就變得無可取代。

除了政治隱性權威,泰王還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君主之一,王室的財富由「王室財產局」管理,已知的包括370億美元資產。根據泰國法律,這些財產屬於王室,聽憑泰王意願花費。前任泰王普密蓬在位期間,屢用王室財產,投資泰國各大發展項目,尤其是水壩、電站等基建,被稱作「王室工程」,雖然標誌著王室與國內商業精英千絲萬縷的關聯,但也受到泰國社會普遍好評。本來理應屬於政府的資源、民望,就進一步傾向於王室。

最後,根據泰國的「冒犯君主罪」,任何人不得對泰王及王室作出冒犯性評論,但對何為「冒犯性」則無明確規定。凡是違法者可被判處3-15年監禁,這導致泰國社會和媒體都對王室相關事件避而不談,以免觸犯法律。同時,由於該罪的起訴方並非王室、而是泰國政府,外界普遍擔心泰國政府、尤其是非民選政府會利用這一法律,變相扼殺國內言論自由。

*改編自沈旭暉《信報財經新聞》文章

▶️ 泰國大選變天後,泰國軍人如何在中美之間站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8-y6zk2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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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Vikki Wong

香港依家都有條冒犯君主罪…. https://thewitnesshk.com/%e6%93%ac%e5%8d%80%e9%81%b8%e5%89%8d%e5%88%b0%e9%81%b8%e8%88%89%e4%ba%8b%e5%8b%99%e8%99%95%e6%8a%97%e8%ad%b0-%e5%8f%a4%e6%80%9d%e5%a0%af%e4%bc%81%e5%9c%96%e7%85%bd%e5%8b%95%e7%bd%aa%e6%88%90%e5%88%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