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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國歷史上,最常用否決權的國家是前蘇聯,共用121次,但蘇聯解體後,俄羅斯只行使了7次;中國自加入聯合國以來則用了17次,一半以上都是近幾年的事。相反,美國至今用了82次,其中一半都是近20年使用,在此時期,美國絕對是使用否決權最多的國家。

美國的否決,大多與以色列、巴勒斯坦、中東局勢有關,一直被指偏袒以色列,在中東世界廣受批評。激進組織得以煽動反美仇恨,部分原因也是它們把美國濫用否決權和中東人道災難掛鹇,就像美國對中俄否決敘利亞有關議案的批評一樣。

美國為一勞永逸地回應上述爭議,在2002年由時任駐聯合國大使內格羅蓬特(John Negroponte)提出國際關係著名的「內格羅蓬特主義」(Negroponte Doctrine),預先說明任何關於以巴衝突的議案,都會被美國運用否決權否決,除非達到4點條件:

1. 議案強烈譴責恐怖主義和煽動恐怖主義的行為(也就是將大量針對以色列的行為標籤為恐怖主義);

2. 點名譴責在以色列進行自殺式襲擊的組織,包括哈馬斯、阿克薩烈士旅、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等(已在巴勒斯坦一半地區執政的哈馬斯至今還在名單是關鍵);

3. 同時要求各方政治解決問題(暗示所有巴人抵抗組織必須放下武器);

4. 以色列的國土安全要獲保證改善(否則以軍毋須撤出佔領區)。

這樣的條件,基本上是不可能被阿拉伯國家接受;某程度上,巴勒斯坦立國遙遙無期,也是這個主義的副產品。中俄否決敘利亞議案,其實正正參考了美國的內格羅蓬特主義,提出若要對巴沙爾總統點名,也要提出反對派造成人道災難的責任,這正是美國把以巴雙方責任並列的同樣手法。特別是利比亞戰爭後,利比亞反對派濫用武力的證據陸續出台,也堅定了中俄立場的理論基礎。

在西方國家眼中,敘利亞和以色列的行為不應相提並論,但「美國偏袒以色列造成巴人流離失所」這說法,在中東實在大有市場,邏輯和「中俄偏袒巴沙爾造成敘利亞人道災難」有點異曲同工。問題是中俄軟實力微弱,難以理論化「投反對票如何能協助解決敘利亞衝突」這問題,又難以提供敘利亞反對派的反人道行為資訊;相反美國對以色列無論多麼偏袒也好,總算有不斷提出解決以巴衝突的其他建議,就個別巴人組織的激進行為也「有圖有真相」。但在未來,美國對以色列的「內格羅蓬特主義」是否還可以繼續下去,其實充滿暗湧。

▶️ 11月最新獨家廣東話國際讀劇演出:巴勒斯坦人民之聲《革命的承諾》,導演怎樣避免被標籤「take 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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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自沈旭暉《信報財經新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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