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香港」政府拒絕承認以BNO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拒絕大量移英港人提取MPF,據報有港人以離港到中國大陸為由領取MPF後,返港探親期間以「詐騙、偽造文書」罪被拘捕,並沒有旅遊證件。你認為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