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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國安處高調通緝八名海外港人,然後走到羅冠聰父母兄長的香港居所,帶走幾人問話,哪怕羅冠聰早就聲明與家人「脫離關係」。

連坐、禍及妻兒,這是典型的黑社會家法,但根據中國國情、文革作風,自然非常普遍,也毫不令人意外。昔日來到香港的新移民,幾乎所有人都有「留下來的人」在中國大陸成為人質,而在反右、文革期間,這些人質因為所謂「海外聯繫」而罪加幾等,甚至被迫害致死,都是司空見慣。

但研究這門「黑社會人質學」,卻會發現操作上非常有彈性,用途比想像中的更廣泛。

例如就算在中國大陸最封閉之時,對「海外華僑」、「港澳僑胞」寄回國的物資、特別是外匯,都是無任歡迎的,天天大包小包的寄到大陸,這也是不少香港人上一代人的集體回憶。但與此同時,中國大陸人卻又會因為海外聯繫被批鬥。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邏輯問題:要是沒有「海外聯繫」,又怎會有親友從海外寄外匯、寄物資回國?要是需要海外援助,又怎可以不善待他們的國內親友?但中共的邏輯就是這樣,剛好顛倒,佔了便宜還要賣乖,明明急需外部支持、卻又要屌客。結果錢要繼續匯,人要繼續關,直到文革之後,不少家庭幾十年來才首次重逢,才知道是怎麼回事。

另一個不可測性是劃清界線是否有用。

1949年之後,無數「留下來的人」登報,與海外親友「脫離關係」,有些去得很盡,還公開責罵父親(例如我們談過胡適的兒子),但有沒有例子這類人可以從此平步青雲、得到重用?其實不大有。他們依然要被批鬥、依然要天天「過關」,自然也被所有人看不起。反而真正有「有價值的海外聯繫」的人,卻無須做得太核突,因為還有利用(統戰)功能。例如宋慶齡就不會需要和在台灣的宋美齡「脫離關係」。脫離了,就沒有價值了。

人質的另一用途,是用來「賞賜」。

當中共政權其實沒有太多拿得出手的誘因統戰,利用家人,就是很好的籌碼:當所有海外華人的家人都是人質,都沒有出入境自由,都隨時被批鬥,只要你的父母「居然」沒有被批鬥、「居然」還可以自由出入境見面,訊息很簡單,這已經是「皇恩浩蕩」。但這當然還是要看統戰價值。

以楊振寧為例,他的父親楊武之也是留美大學教授,1949年後留在中國大陸,不再獲大學續聘,本來完全符合被批鬥的條件,卻因為兒子而被網開一面,周恩來甚至親自安排他出國到瑞士,和楊振寧短暫團聚。楊振寧的外父杜聿明雖然是蔣介石愛將、戰犯,卻因而被提早釋放,後來還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負責統戰台灣黃埔軍人。楊振寧是否因為這些家中人質獲得「良好」待遇,而在海外自我審查言論、調節立場,大可自行判斷。

▶️ 文革2 0:容海恩「指證」丈夫與袁弓夷有聯繫、呼籲知情人士舉報「通緝犯」,何不「槍口抬高一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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