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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加利亞觀察昔日極權操作,有很多得著。

談及極權國家獨裁者「鬥而不破」的心法,除了共產國家會刻意製造某種貓捉老鼠的「彈性」,去對外粉飾太平,同屬獨裁政權的納粹德國,也懂得類似手段。必須了解這些操作,才不會被短期一時三刻的小動作蒙蔽。

再舉一個和保加利亞有關的例子。

保加利亞共產政權的第一任領袖名叫季米特洛夫(Georgi Dimitrov),他大概是歷史上最著名的保加利亞人之一,曾經是共產國際的總書記,名義上領導整個共產國際運動,連史達林也對他禮敬有加。不少外國左翼人士專門到他身邊朝聖,這是後來的保加利亞獨裁者不可能達到的高度。

季米特洛夫的國際知名度,源自一件大家耳熟能詳的歷史大事:1933年的德國國會縱火案。當時希特拉剛當上總理,但納粹黨並未全面執政,正是以這案子為藉口,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令,指控共產黨是策劃縱火的幕後黑手,然後將當時在國會有不少民選席位的共產黨列為非法組織,再恐嚇其他左翼國會議員,才勉強達到國會的大多數門檻,修憲進入「第三帝國」。

當時身為共產黨要人的季米特洛夫正好在德國,被當作國會縱火案的「主謀」。根據劇本,一般人相信他必死無疑,而那場審訊進行了全國電台直播,本來大概是要作為「思想教育」舞台。

然後,奇怪的事情發生了:季米特洛夫在囚期間自學德文,拒絕使用官方提供的辯護律師,選擇以德文在法庭自辯,雄辯滔滔,去證明自己對縱火案毫不知情,更直指納粹自編自導自演。身為納粹二號人物的戈林元帥親到法庭作供,卻被季米特洛夫技術性駁倒。

結果,法庭最後只判決了一名荷蘭的前共產黨員罪名成立、處死,本來已經名聲甚大的季米特洛夫卻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釋放,再被驅逐出國到蘇聯。到了蘇聯之後,他在法庭的表現令他成為超級明星,不只是共產黨員高度崇拜,不同立場的知識分子對他勇於和納粹「鬥爭」,普遍都十分佩服。

為什麼納粹會容許這樣的判決出現?

表面上,都是技術性理由:當時納粹黨尚未大權獨攬,法庭的法官依然由舊德國精英組成,雖然受到社會劇變的明顯壓力,但以法律原則講求證據,納粹也很難公開抽秤。這宗案之後,納粹才成立了類似國安法庭的「人民法庭」,由納粹委任指定法官,審判涉及「顛覆政權」、「叛國」一類「罪行」,再要全身而退,就接近不可能。

但與此同時,法庭判決季米特洛夫無罪,但所有納粹要借題發揮的事,例如緊急狀態令、取締反對派、修憲建立「第三帝國」獨裁政體等等,其實全部都已經完成。這時候,法庭使用舊法律的語言,「依法」作出判決,卻也是提高了整個時代過渡的公信力。當納粹被質疑的時候,就可以說一切都是「依法」進行,法庭有高度「公信力」,連季米特洛夫這樣的國際級共產黨頭目都被一視同仁,更顯得國內發生的一切都是「依法」的。

當然,歷史不能直接類比。但我們可以想像,「新香港」的「國安法庭」一定會遵守政治判決的一切,同時其他法庭卻也會對個別非關根本重要的案子,給予一定空間,例如上訴得直之類。參與的法官也不一定是共謀,很可能是真心相信自己在根據舊法律原則,在微小範疇內力挽狂瀾。

怎樣通過這些小動作進行大外宣,同時掩護極權的本質,從來都是這類政權的拿手好戲。

▶️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案:納粹法學的施密特主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sVgeu6z-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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