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大長篇】台灣 metoo 的思考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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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政壇爆出連串 #metoo 風暴,一如《人選之人》劇情,而本來的焦點又因為涉及當事人的政治背景立場,而變得泛政治化地複雜。
這裏自然不談是是非非,只是嘗試結構性思考這類問題,而參考西方類似案例,通常每宗案子主要有四個可能性:
1. 一個極端是有人是性騷擾、乃至性侵犯的慣犯,無惡不作,刻意利用自己的資源、地位,慣性從事類似行為,受害人極多,也最容易研判
2. 另一個極端是有人自居受害人,其實是無中生有來破壞對方名譽,可以是當時就有心勒索,也可以是選擇時機才行動
3. 不少案件的雙方曾經存在某種感情關係、或曾經正式交往,分開後出現單方面不滿、或誤會而聲討(另一類例子是其中一方打算正式追求,但接受方理解為冒犯)
4. 最後一種最難研判:一方日常習慣說話口沒遮攔,主觀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但另一方 takes it very seriously,真心感到受冒犯
這類爭議通常很難有絕對公正的裁決,無論是法律裁決、還是輿論公審,因為證據很多時候都是雙方各執一詞;就算有證物證明有罪或無罪,也可能只反映其中一方處心積慮「有心裝無心」。結果很多時候都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在社會效益而言,最理想的自然是社會進步之後,可以杜絕第一類案件,將這類元兇根除,相信這不會有任何爭議。問題是在操作層面,卻不可能不同時出現第二類案件,與及令第三、第四類爭議大量轉移到法律層面解決。
再一步的結果,難免是社會進一步兩極化。以美國為例,像特朗普一直反對政治正確觀,大量說話都涉及族群、歷史、性別等層面的政治不正確,多次被指侮辱女性,但他強調這才是人類真性情,支持者也確實毫不介意。
美國左翼陣營則強調,對任何一句涉嫌冒犯性的詞語都是零容忍,永遠要站在弱勢一方,就算有時候過猶不及、over-killed,也是彰顯公義過程的必要之惡。由於任何立場去到極端都會偏離實際情況,又會成為協助對方動員的籌碼,週而復始。
從這個角度看,台灣社會其實依然很「和諧」,不撕裂,因為藍綠雙方的主流意見都是要立刻切割,同時積極尋找對方的同類案件,以示「沒有誰比誰高尚」。但在民主社會,出現特朗普型的魅力領袖,公開挑戰政治正確禁忌,而且有票,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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