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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北歐靠近極圈的一個小島曾計劃進行制憲公投,以尋求獨立之可能性、探索與歐盟發展更密切的聯繫,最後卻不了了之。這是現時屬於丹麥國土、曾經長期被拿來和香港比較的法羅群島(Faroe Islands)。

法羅群島面積約為1300平方公里,現時有五萬人口。歷史上法羅群島一直是丹麥王國的屬土,不過法羅群島地處挪威海與北冰洋之間,「自古」與周邊帝國王室交流不甚密切,在19世紀歐洲動蕩、各帝國征戰之時反而能「獨善其身」,進一步鞏固了自己獨特的社會文化和身份認同。

法羅群島的「自治」傳統,也有著相當久遠的歷史淵源。1814年,拿破崙戰爭趨於尾聲,處於反法同盟勝利方的瑞典與戰敗國丹麥簽署《基爾條約》(Treaty of Kiel),該條約規定丹麥將帝國境內挪威部分割讓給瑞典,但格陵蘭島、冰島和法羅群島三處屬土則不在割讓範圍內,繼續與丹麥王國進行聯合。

後來,該條約並未完全落實,挪威宣告獨立、並與瑞典達成聯盟。在1816年之前,法羅群島一直設有獨立的議會。後來丹麥曾一度撤銷當地議會、將其作為一個普通縣管轄;1851年法羅群島議會重新成立、但主要發揮咨詢職能。

如前述,在漫長歷史時期中保持自身傳統文化的法羅群島內部,對丹麥的「一國」國家認同本來並不強烈,關於「法羅群島獨立」的聲音在島內也不是小眾。1946年,法羅群島就曾為獨立事宜舉行過一次「咨詢性公投」,當時島民中勉強多數支持獨立;唯公投結果不具約束力,議會內議員們也未能就如何建國達成共識。

那次獨立運動的結果,是1948年法羅群島與丹麥政府達成「高度自治」安排,當地擁有自主選舉產生與任命的議會、政府,對本地事務具有主導權,還可接受來自丹麥的經濟補貼。唯在防務、警務、司法和外交上,法羅群島仍需要接受丹麥國家政府的領導。

此後,法羅群島當地對獨立與否的民意,一直保持「一半一半」的狀態。時至2015年,法羅群島地方議會改選,主張推動獨立的政黨聯盟執政,「公投制憲」才再被地方政府提上議程。

▶️ 丹麥香港人Kat、凝、Wayne:丹麥議員營救許智峯之後:為何北歐富國出現wake up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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