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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蘭由法屬保護國「回歸」聯邦德國,是歐洲在包括東德在內的共產政權倒台前,最主要的領土變更;數十年後正是柏林圍牆倒下、兩德統一。因此,德國學者將薩爾蘭回歸稱作「小回歸」(Kleine Wiedervereinigung),以與後來的兩德「大統一」區別。這對香港又有何啟示?

其實,早在西德於1949年建立之時,立法者就將領土回歸、國家統一等問題,納入主要考量。當時四分五裂、領土不全的西德,雖然是由美英法佔領區演化而成,但領導層的德國人都不希望國家長期分裂,擔憂「東德Vs西德」格局會在憲法層面確立,刻意在制憲過程中,為統一埋下伏筆:

首先,立法者堅持將這部將起到憲法作用的法案,命名為《基本法》,而非《憲法》,意在強調這一法案的過渡性,為後期修法減少阻礙。法案有兩個關鍵條款,都為統一鋪路,其中第23條寫明:「本法先在巴伐利亞等州生效,在德國其他部分加入聯邦共和國之後,也將在那裡生效。」因此東德政權倒台後,東德與西德各州可以在憲制層面無縫銜接,西德制定的《基本法》能直接應用到回歸後的東德。

憲法最後一條(146條)亦列明:「本法在德國人民以自由意志制定的憲法生效之日失效」,亦是強調了法案的過渡性。兩德統一後,《基本法》果然被修改,原23條被刪去(因德國已經統一),原第146條則更改措辭,突出強調《基本法》對德國統一的意義。

薩爾蘭的「回歸」,正是第一次應用聯邦德國《基本法》第23條,作為未來統一東德的實驗。到了東德崩潰之時,西德兩部有兩種意見,一種主張根據第23條,讓東德先形式上解體,再直接吸納原屬東德的各州,把聯邦德國版圖復原,也就是最終統一的版本。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東西德都是聯合國會員國,雙方互相承認、建立外交關係多年,根本是平起平坐,應該全面修改《基本法》,進行政體與政體之間的合併。

假如兩德統一之時,東德還有討價還價的能力,自然寧選後者,換取對自身制度的一定保留。但當時鐵幕國家已經分崩離析,連蘇聯也快將自身難保,加上有了薩爾蘭回歸的成功經驗,兩德統一的模式,就以「薩爾蘭回歸擴大版」完成。

時至今日,無論是薩爾蘭、還是前東德各州,都是德國的正式組成部分。過去薩爾蘭是煤礦重鎮,今天則以汽車製造、IT 為經濟支柱,居民生活水平並沒有因為回歸而改變,保留了不少法國文化之餘,也相對包容開放。例如德國處於難民危機期間,極右政黨AfD一度實力大增,薩爾蘭曾有民調稱 AfD 將拿下11%選票,最終在州議會選舉,卻還是由老牌大黨基民盟勝出,反映了當地的多元開放傳統,始終存在。

香港主權移交前,不少關心兩岸統一的學者都研究過「薩爾蘭模式」,認為香港「一國兩制」的成功落實,能對台灣自願參與所謂「回歸」有正面影響,就像東德各州最終回歸聯邦德國一樣。時至今日,這假定對台灣而言全盤失敗,就是另一回事了。

▶️「棉登徑」與「緬甸臺」的故事:如果香港成為德國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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