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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大時代的「好處」,是會令人思考很多太平盛世時不會思考的事。

這幾年,很多朋友無論甚麼立場,都覺得迷失、徬徨,除了世局變幻莫測,更因為從前一直認為是正確的、正常的、理所當然的,忽然之間都全部崩潰。那日後我們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還有甚麼基準?怎樣決定甚麼事應該做,甚麼事不應該做?

這就要回到更fundamental 的問題:在從前的香港,我們是如何生活的。

只要人不是「深山」中的陳同佳,而是生活在社會,就要接受社會的規範。而「規範」並不等同「規則」,就像「法治」不同「依法治國」。昔日在國際關係課堂,總會教「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但學生總是覺得很「虛」、似懂非懂,其實現在,正正是舊有大家接受的規範被打破、而需要我們自己建構新規範的時候。

一般社會的規範,同時來自「法、理、情」,三者的chronological order可以不同(例如台灣社會明顯就是「情、理、法」),但不能或缺。

香港昔日的普通法非常優秀,法治水平很高,既有common sense、有公義,又有效率、可操作,同時不見過份僵化,也會出現「法律不外乎人情」的空間。但現在說「香港有法治」,就是徹頭徹尾的笑話。除了《港區國安法》作為凌駕一切的draconian law、活化一切古法,日常生活也變成選擇性執法,令人不再相信法律。須知任何法律條文,假如純粹按字面理解,亂拋垃圾也可以坐監,而這99.99%不會出現,因為有discretion和common sense。當一切沒有制約,消防條例、食環條例、稅務條例、交通條例甚麼都好,都可以隨意發揮,以黎智英科學園「詐騙政府」案為經典,結果只會是所有人對法律信任的全盤瓦解。必須承認:這其實是很危險的,在這樣的社會生存,就會習慣以關係法則、叢林法則為僅有「規範」。

至於道理,甚麼是對、甚麼是錯,雖然從來沒有絕對基準,但昔日還是有相對清晰的社會倫理和常態存在。以往掌握這話語權的是媒體,而舊香港雖然沒有民主,卻有充份的自由,媒體的五光十色、百花齊放,客觀上產生互相中和的效果。以遊行示威為例,昔日左派報紙也不會質疑遊行就是「煽動顛覆」;又以民情為例,當民意清晰之時,就算《蘋果日報》被列為「反中亂港」,也在京奧申請成功時頭版標題「我們」贏了。但現在「新香港」境內媒體清一色,其他牆外的小媒體、「KOL」又只能根據演算法生存,沒有了任何相對交集的平台。久而久之,人都習慣了圍爐的爐就是真理,令「理」的規範,也不存在。

再說情。社會由人組成,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非常複雜,因為不同原因建立喜惡的感情,令人會根據「情」,作為行事參考指標之一。但在極權社會,政權認為人性、感情都是危險的,都會帶來不可測性,都會有所追求,所以極力要令人情味和互信瓦解,只以利益和嚴刑峻法為參考基數。昔日可以隨便釋放的喜惡,現在卻要反其道而行,能夠展現的感情都會是計算之後的陳列品。結果就像中國大陸那樣,「碰瓷黨」盛行,人性被機械訓練閹割信任,最終就會令所有人化成一粒一粒disconnected的原子。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同理心不會再存在,因為根本不會有培養的機會。

然而,正是這樣,我們才有責任捍衛每一個人心目中的moral compass。

舊香港對法、理、情的規範,縱然在這個時代,無論身處何方,可以守的應該盡守。當「新香港」用新定義的法、理、情嘗試影響我們的常態,只要提醒自己那是來自北韓的東西,不值得多花一秒時間、一格ram處理,自然能活出自己心目中的真香港。

▶️ 重新認識文化大革命哲學觀:《港區國安法》的真正目標是甚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gX7dODJ7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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