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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支聯會案被捕、不久前終於獲保釋、據報正癌症復發的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忽然又被香港國安再拘捕,罪名是所謂「騷擾證人」。究竟他是怎樣「騷擾」、指的是哪些「證人」,此刻都未見報導,只知道《文匯報》剛「報導」何俊仁獲保釋後,經常與「反中亂港頭目」會面云云。

這種荒謬事情,反而在中國大陸,卻不太會發生,因為中國上下都知道這種「法律」是甚麼回事。根據中國國情,假如這是中國大陸,既然准許何俊仁保釋,甚麼法律理據都是不重要的,唯一目的就是傳達「善意」,例如對一個癌症老人、立場不同的愛國人士的善意,去暫時吹「和風」;假如要再把他拘捕,任何法律理據同樣都是不重要的,因為反正這類「法律」要怎麼做,隨時都可以,唯一目的也是要傳達訊息,例如民主黨近來「不乖」,所以又要抓「人質」勒索了。

但在香港,卻不一樣。

何俊仁相關的團體、朋友已經很「乖」,主旋律又說要「說好香港故事」,卻依然要折磨這樣一個老人,除了荒謬絕倫、冷酷無情,也顯得莫名其妙,除非有關司法、執法人員真心覺得國安法是可操作的「法律」。假如是中國大陸,明刀明槍人治,可以保外就醫、連番約談、請去旅遊,當然也可以人間蒸發,但起碼有一套人治的潛規則。

「新香港」,卻集兩個制度劣根性之大成:人治的大框架,卻有扮法治的條文和極度繁瑣、折騰的程序,結果就成了人間煉獄。

為甚麼會這樣?我們可以找到這些原因。

首先是「新香港」公務員的保守心態,寧左勿右,過份了只是認識問題,放輕了就是原則、政治問題,隨時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人。諷刺的是,這本來也是中國大陸公務員的心態,但在大陸,假如上級已經傳遞了政治訊號,下級通常不會擔心自己照辦會被追究;然而在香港,公務員依然習慣看條文,既然《港區國安法》寫得那麼辣,人人都可以「違法」,就算上級說一句大陸腔「你看著辦」,又有多少人敢「辦」?

由於 「新香港」從前是法治社會,對條文很認真,始終不明白《港區國安法》這種「法律」,不是要用邏輯理解的,不過是口袋法。這種legalistic approach,會令很多在中國大陸反而不用發生的案件,變得必然出現,因為「依法」真的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必考慮任何成本和可操作性。例如中國大陸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一些禁書,作為個人收藏,從不聞會被「藏有煽動刊物罪」拘捕,這種「執法」也根本不可能操作,想不到在香港卻會出現。

這樣的「新香港」特色,又會令小人進一步當道。當然,中國大陸也有一大批五毛、小粉紅,天天「出征」為樂,但他們背後多少可以被官方控制,「新香港」卻例外。任何人在「新香港」都可以養一批打手,隨便「舉報」,或在網上批鬥,順便「監督」執法部門、行政部門有沒有跟進,否則就一併批鬥處理。這種操作成本極低,成效極高;在大陸如果官方需要,一句話就可以將他們喊停,但「新香港」還有「言論自由」的幌子,打手甚至可以隨便用海外身份進行「舉報」,公務員怎知道哪些要認真做、哪些可以鳩做?

這樣的「一國兩制2.0」,還要說「吸引」台灣。嘿嘿。

▶️ 加藤嘉一:國安法後的香港,比中國大陸更令人恐懼(連字幕,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7M4FAqPH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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