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Artists Posts Import Register

Content

今日一般香港人將《大公報》看作《人民日報》那樣的黨媒,但在冷戰時代,英屬香港出版的《大公報》、包括《大公報》英文版,和真正的黨媒,畢竟有微妙差別。中英美各方都在刻意利用這個有限的灰色地帶,去各取所需,而這正是《大公報》出現英文版的宏觀背景。

以美國為例,在二戰前夕的1938年通過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在美國代表外國利益的外國代理人公開其身份(即與外國政府之聯繫)、資金來源、活動報告等。他們並非絕對不能公開活動,但需要嚴密審批,政府也可以隨時進行評估,或將之關門、驅逐、乃至拘捕。這法律當時主要針對納粹德國在美國的大外宣,然後在冷戰時期就是主要針對蘇聯。但要完全執行這法律並不容易,一些友好的外國代理人不受此限(甚至會有法律正式豁免,例如台灣),而要懲罰往往首先要考慮外交關係,也很難單看法律條文行事。

如前述,中美建交前,中共連一份正式的英文媒體也沒有,直到1981年成立英文《中國日報》。當時中美關係處於蜜月期,中共就按美國法律要求,登記這份報紙為「外國代理人」。但近來中國越來越理解美國法律體制的漏洞、雙重標準,像新華社、《環球時報》等,居然都沒有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直到特朗普政府任內被正式要求,才勉強登記。同期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中國「大外宣」工具還有孔子學院,以及《星島日報》的美國版,後者本來是親台香港品牌,可見美國這條法案,已經對香港與中國大陸一視同仁。

不過在技術層面,要證明《星島日報》美國版是中國代理人,並不簡單。它不像《人民日報》那樣開宗明義由中宣部領導,有自己根據文明世界法規獨立註冊的董事局,資金來源有公開數字、按市場運作,直到有內部人事作供、供出實情,才能夠有充份證據。

昔日《大公報》正是同類例子:名義上是英屬香港發行的報紙,按英屬香港法律註冊,有自己的董事局、股東,「自發」表述「愛國」立場。但同時《大公報》接受外交部、新華社、中宣部各條「線」的領導,那些董事、股東都只是「外國代理人」,這些細節,英美政府自然完全知情,也是公開的秘密。但英美反而刻意利用這間沒有註冊成「外國代理人」的媒體,作為自己與中共政權的雙向白手套,有什麼模糊地帶的訊息差,都可以各自表述。

正是有見這條「管道」有效,而且為英美接受,《大公報》才萌生了推出英文版的念頭。而這念頭的緣起,卻是和一批名流有關。

▶️ 延伸視頻:海外信託銀行創辦人曹耀後人曹家道:黃宜弘父子、黃應求家族、陳智思家族與曹氏家族的淵源,如何串連一起,創出香港故事(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hVC05MABo4

Files

Comments

No comments found for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