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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加速比賽下,《澳門國安法》宣佈加辣,政府的修例建議字面上非常誇張,不過反正都是一國一制、人治獨裁,所有人都見怪不怪,自然沒有甚麼討論。不過有一點還是值得「新香港人」關注的,因為《澳門國安法》加辣版有以下一項建議:就算沒有犯法,也可以「臨時限制離境」,這是《港區國安法》所無,恐怕定必啟發香港極左派儘快看齊。

《澳門國安法》修例限制離境的「理據」是這樣的:「針對未有條件進行刑事調查前,有需要就可識別的即時安全風險威脅,針對一些有跡象參與國安犯罪的人,採取措施限制出境,以避免原應取得的證據流失」。

目前建議的禁止離境日數是5日,不過建議又指「國際案例」可以限制離境以月、年為單位,也許期限會有一定「彈性」。這條條文創新之處,在於甚至連基本立案證據都沒有,只要研判某人「有跡象」違反國家安全,就可以被限制出境,然後幾日之內隨便堆砌一些「證據」,例如在家中找出黑色衣服,就完成「程序」。

表面上,《港區國安法》早已賦予國安警這樣的權力:毋須法庭手令,就可以隨便拘捕任何人,即時沒收護照,不得保釋,自然就是無限期不得離境。但兩者還是有技術性分別的:根據《港區國安法》,假如國安警不是主動出擊,目標人物還是可以隨時離境,但《澳門國安法》卻賦予了權力將一批人名長期放在機場、碼頭的入境處和海關,榜上有名,就不得離開。

香港機場當然也可以有「stop list」,但名單上的人要被禁止離境,理論上需要有罪名,予以立刻拘捕,很多時候臨急臨忙,起碼在舊香港,未必足以落charge。根據去年新修《入境條例》,入境處長也可以禁止任何人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出入境,但理論上,那是以「國際民航保安」為出發點,假如被禁止離港的人是「國安」考量,起碼字面上不容易自圓其說。而澳門的修例,卻是名正言順將一批人名放在名單上,禁止離境,而且成為制度。

事實上,中國大陸早就是這樣:很多機關都會扣起員工護照,出境需要申請;而到了某些時候,例如因為疫情也好、防止走資也好,需要禁止離境,就可以隨便將任何人放上名單。而且這範圍早就超越了「國安」,例如要防止資本家外出帶走資本,或防止異見人士外訪出席國際會議,又或在全國敏感日子不希望任何人做任何事,都可以將之限制離境,變相軟禁。

澳門和「新香港」正在比賽鬥左,澳門修訂了的,「新香港」恐怕很快就跟隨。這類法例不會即時影響每一個人,但到了非常時期,例如兩岸關係緊張、進入緊急狀態或戒嚴,一切就會派上用場。

▶️ 延伸視頻:鄧偉鈞大律師:純法律觀點,解讀港府修訂入境條例的影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NSAWY29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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