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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成立,可被視為聯合國嘗試加強自己在「解殖」角色的體現,其職能包括接收請願書、按《憲章》73條(e)要求有關團體提供資料等。1972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加入聯合國後,再加入成為特別委員會一員,這段歷史一直被刻意忽略,這正是Dagati論文最有價值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2年3月,去信上述特別委員會,要求除去香港和澳門在名單上的非自治實體身份,特別委員會於是將信轉交工作小組,處理有關事宜。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國申請將香港和澳門從非自治領名單中剔除外,工作小組同期也在處理兩宗申請:分別是考慮將科摩羅群島(Comoro Archipelago)列入非自治名單內、和古巴申請恢復波多黎各(Puerto Rico)的非自治領身份(與美國的立場相反)。

這三宗申請被如何處理,值得今天仔細重溫,因為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工作小組對這三宗申請,有截然不同的態度:

關於波多黎各的個案,工作小組認為有必要召開會議,讓特別委員會的成員和非特別委員會單位(即相關持份者)商討。對於科摩羅群島的個案,工作小組決定延緩(defer)申請,並要求申請單位提交一份「分析直接受影響的當地人看法的報告」。但關於香港和澳門的個案,工作小組則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就爽快地直接提議特別委員會向聯合國大會建議,移除兩地的非自治領身份("agreed to recommend [that] the Special Committee should recommend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that Hong Kong and Macau and dependencies be excluded from the list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Declaration is applicable.")。

特別委員會向大會建議移除港澳兩地的非自治身份後,雖然大會沒有國家正式反對,但不少國家代表都表達了一定疑慮,例如關於移除前是否應該先在大會討論。裴濟代表則提醒特別委員會,港澳擁有的非自治領身份背後意味著複雜的法律和司法管轄權問題,必須小心處理。最終,港澳個案在沒有經過大會的磋商下,在第2908號決議裡,被與納米比亞、南羅德西亞、「葡萄牙所支配的領土」綑綁式表決,自此從非自治名單中除名。

從以上可見,港澳、科摩羅群島、波多黎各三宗申請,均涉及一定程度的爭議,但工作小組對科波兩地採取謹慎態度,甚至在科摩羅群島的個案明確指出,需要考慮對當地人的影響和他們的看法;可是在港澳的個案裡,則呈現出雙重標準,不但全盤接納中國觀點,更立刻提議應將港澳從非自治名單除名。Dagati認為,這明顯有違國際法的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而且沒有經過港澳人民的民意反映,其實根本無權將港澳自名單移除。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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