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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七一是不少港人一年一度表達民意的遊行時刻。但在「新香港」國安法下,所有可以舉辦遊行的組織都被逼解散,任何「一人集結」也可以違法,這種police state的其中一個KPI,就是要確保「回歸25年」領導人來港時,沒有一個人敢示威。

就像在中國大陸,他們出巡時,絕不會出現示威場面一樣,否則有關官員就要承擔巨大責任。

從前香港人一直不明白:難道真的連一個反抗的人也沒有?到了今天「新香港」,才了解這套機制的恐怖。

昨日社民連在社交媒體公佈,由於義工和友好被國安警「約談」,「經評估形勢後,在七一當日不會有任何示威活動。形勢艱難,祈請見諒。」這種「約談」模式,正是大陸在敏感時刻處理異見人士的常態。

在任何正常法治國家,都覺得不可想像,但這正是國情。根據「中國邏輯」,約談警告,已經比正式拘捕「文明」。但在法治國家,沒有人能理解這些被約談者根本沒有犯法,為甚麼就要被警告。

然後社民連前主席在社交媒體說「抱歉,我依家坐緊監」,似乎暗示自己被軟禁。「軟禁」這概念,本來對香港人十分陌生,現在又可以親歷其境。

和吳文遠是點頭之交,但也認識多年。他是精算師,在商界非常成功,而決定投身香港社運,經歷種種風風雨雨,而毫不動搖,非常不容易。記得有一次在機場離境碰見他,他說正在處理無數官司其中一宗的梁振英案,那麼的舉重若輕。卻是曾被看作柔弱的他,堅持剛放監就在國安法時代的「新香港」復出示威,只能衷心嘆服。

根據國情,只要政權不希望出現的場景,都可以通過「約談」方式防微杜漸,同時通過「軟禁」方式避免「尷尬」出現,假如萬一還是出現了,自然會拘捕重判。換句話說,「約談」不果的後果,自然是整套國安套餐。而「不理會約談」,根據「國安法」,自然已經是罪名之一,也失去任何所謂「主動終止犯罪發生」的減刑可能。

這就是中國式「依法治國」。

「約談」內容是甚麼,旁人從來無從得知。假如約談對象願意豁出去,無懼坐牢,國安也往往有其他殺著,例如家人、財產、其他人質。特別是組織,只要有人不就範,其他組織中人就可以被連坐。那麼多組織主動解散,正是知道中共的連坐法,豈會事出無因。

假如還有法律界人士說香港不是人治,人類歷史上,就從來未出現過人治了。希特拉、秦始皇,誰沒有「依法」做事呢?

當「新香港」「老百姓」在「被慶祝」「回歸」,對香港人而言,七一是港殤,豈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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