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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及六、七十年代名校學生以讀醫為天之驕子,港大醫學院在成立前的孫中山時代開始,就有特殊光環,固然是原因之一,但收入高、社會地位高,加上有track record參考,才能打動「務實」的香港人。至於當時金融被看作下乘,連「讀law」也不被追捧,今天看來難以想像,就必須補充一下那時候的香港社會面貌。

律師一直是大英帝國的貴族職業,不少殖民地的高材生都被栽培為律師,例如印度甘地、尼赫魯、巴基斯坦真納、新加坡李光耀等。但前提是他們必須到英國本地讀書,才能獲得在大英帝國的執業資格,所以香港歷年高等華人世家的律師們,幾乎都有過留學英國的經歷。那時候,出國留學所費不菲,「讀law」不可能普及化,因此律師雖然是理想工作,卻不是一般香港學生的夢想。

直到1964年,香港大學引入和倫敦大學法學院合作的「校外課程」,但也只是預備班,並未能獨自頒授學位。到了1969年,也就是六七暴動後兩年,港大才決定成立自己的法律學院,去培訓香港自己的律師。對香港歷史而言,這是關鍵一步,開啟了本土學生可以大量投身法律事業的門檻,也逐步令法治觀念在香港社會得到普及。

然而港大法學院剛出現時,並未能立刻得到香港學生的認受,不少人覺得那只是白老鼠,也不大相信香港自己培訓的畢業生,可以和英國回來的法學院畢業生競爭,乃至認為這些畢業生頂多只能在律師樓當秘書,並非好的職業。某程度上,這思維也不是沒有根據:後來香港出現三間大學的法律學院,還有大量SPACE那類校外課程也可以修讀法律,確有不少畢業生只能成為「law clerk」。

總之,港大法學院剛出現時,並非尖子的首選,反而有水泡的意味。直到十多年後,口碑逐漸出現,才變成今天的地位。

這裏有一個經典案例:大家非常熟悉的、今天在全港資深大律師排名高達11的湯家驊。

湯家驊也是皇仁書院師兄,1967年的會考生、1969年高考,然後進入港大,大抵和我四叔同期,也和我那年代的皇仁校長、本身也是舊生的李家鴻大抵同期。我記得聽李校長說過,當年皇仁有「兩種飛仔」,一種是會讀書的,另一種是不讀書的,他說湯家驊屬於後者。這個對話發生時,湯家驊各方面都還未成名,李校長純粹是回憶往事,不會帶任何政治偏見。後來我從其他師兄打聽,基本可以確認湯家驊在中學時代確實不是典型高材生,成績位於校內中游與下游之間,主要時間都用在夾band。而他的其中一位bandmate,就是後來的樂壇校長譚詠麟,他們甚至曾組成樂隊「Galaxy」。

到了升讀大學時,就是因為成績不算好,湯家驊能夠選擇的科目不會太多,才進了剛成立的港大法學院。不過他進入法學院後開始發奮讀書,人生漸入佳境,雖說第一批學生並沒有後來那樣精英,但他在港大成才是客觀事實,獲得同屆法學院畢業生的第一名也是皇仁的驕傲,不能夠因為今日的他而因人廢事。假如是這樣看一個人,就和藍絲沒有分別了。

諷刺的是,到了今天,湯家驊和譚詠麟居然又在人生的晚年殊途同歸,「復合」為真正的「組合」,不但一起歌唱祖國,連個人興趣也情投意合,人生的奇遇,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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