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冷知識🇦🇺】澳洲法例強制投票如何執行?呼籲白票是否違法?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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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深圳的最新「立法」,規定「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屬違法」,但投白票、不投票本身則不違法,「邏輯」一如身為妓女並不違法,但「依靠妓女維生」(即扯皮條)則違法一樣。這樣的法律,曠古未有,蔚為奇觀,自不待言。反而我們可以參考強制投票的民主國家,又是如何處理有關法律的。
按照澳洲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與義務,所有年滿18 歲的澳洲公民,只要在現時住址住滿超過一個月,都「必須」投票。如缺席,投票澳洲選舉委員會(AEC)會寫信,要求缺席者提出充分理由,說明為何不去投票,又或者支付20澳幣罰款。如果在期限內不付罰款、又不進行說明,罰款將提升至170澳幣,更會被召到法庭,解釋為何缺席投票,屆時將留下案底。
澳洲選民若知到投票當日無法投票,可提前透過郵寄等其他方式先進行投票。在強制投票的法例下,根據 Internal Idea – Supporting Democracy Worldwide的網站統計,澳洲議會選舉的投票率,在1969-2016 年,高達 91.01% ~ 95.77%。
那可以投白票嗎?
雖然澳洲法例強制人民必須投票,但實際上只強制人民到投票所報到,並把選票放進票箱裡。至於人民是否投下有效的票,則不在法例規管內。畢竟祕密投票不可能防止民眾在選票上亂寫、或投白票,這也是為何包括澳洲在內的強制人民投票國家的廢票率,比沒有相似法例的國家為高。
如果投白票沒有問題,那呼籲白票又是否違法呢?
2010年,前澳洲工黨黨魁Mark Latham 曾經在新聞節目《60 Minutes》表示,他將會在大選裡投白票(“totally blank ballot”),並敦促澳洲人民跟隨他的做法,投下他所謂的「終極抗議票(“the ultimate protest vote”)」。對於Mark Latham公開呼籲人民投白票的行為,澳洲選管會發言人Phil Diak表示《聯邦選舉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人們不能就投白票等非正式投票發表意見。
雖然澳洲人可以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包括投白票的意見,但法例卻有對「誤導」其他人投票選擇的行為進行規管。例如若然一人發佈誤導性的選舉廣告,誘導市民投白票、或投任何形式的票,都是違法行為。當然「誤導」與否,是按照選管會的調查結果決定,在透明公開的政府,此做法爭議不大。但在不透明的威權政府,任何反對派的呼籲自然都會被政府說是「誤導」人民,和這樣的政體討論「依法」,就是多此一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