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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港大工程學院最轟動的大案,自然是機械工程系副教授張祺忠的殺妻案,死者屍體甚至還存放在港大辦公室,殺妻情節也曲折離奇,校園內外、教授學生為之譁然。最終這位教授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

張祺忠並非近年第一位被判監的港大工程系教授。我記得父親所屬的電機電子工程系,也曾經出現一宗案件,不過當時媒體沒有今日發達,關注度沒有今日那麼高而已。

如前述,他的學系在八、九十年代非常團結,教職員都成了family friends,唯獨一位侯教授性格孤僻,據說從不參加這類聯誼活動。

後來某日,這位侯教授被告上法庭,我忘了具體是什麼罪名,不知是騙房津、還是商業罪案,總之審了很久。由於這位侯教授除了是工程教授,也有法律學位,不斷以法律知識和法官周旋,似乎卻因此惹得法官更有意見。總之最後罪名成立,印象中是被判監一年,自然也離開了港大。

這案件對我當時的啟發,卻是令我發現大學教授們的最大資產,就是社會名聲,因此也比其他人更多軟肋。

其實在殖民年代,不少公務員、教授以不同方式「處理」房津,幾乎是普遍現象,到了後來被追究,法不責眾,政府才乾脆改例。那時候,有一類人極守規矩,不願意承擔任何風險,就沒有鑽任何法律空子,例如我父親;另一類人希望憑知識盡力「爭取」資源,出現問題後都覺得並沒有違法,只是其他原因被搞。

但無論是哪一類,前提都是他們對這個身份很珍惜。我卻覺得假如這樣的身份,可以忽然被突如其來的原因取締,那邏輯上,難道不是應該減低對這類身份的依靠?像那位候教授,似乎之後就人間蒸發;一些教授被鄭耀宗年代送「肥雞餐」,也彷彿從此抬不起頭做人。無論誰對誰錯,一個人都不可能如此被人控制,否則錢越多、讀書越多,卻是越沒有自主性,這不是很反智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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