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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朋友很認真的研究「梅媽媽爭產案」的判詞,動機並非純粹花生,而是覺得情節似曾相識,放在今日中港關係的悲劇,居然很有共鳴。而且那案件原來是張舉能法官判決,從他的判詞,也頗能反映香港精英被「奪舍」前的心路歷程。

梅媽媽和梅啟明一方爭奪梅艷芳遺產,除了有自己單方面提供、而被張舉能認為是「毫不可信」的「證據」,還有中國五千年的傳統價值觀支撐。梅媽媽認為,女兒把遺產贈送給「外人」,才是不可信的,這違反了中國傳統倫理關係,因此堅信自己和家人,才「應該」是最終、而且是唯一受益人。

這背後的邏輯,就是假定無論一個家長對子女是多麼缺乏愛心,多麼不理解對方的感受和喜好,也依然會大條道理,認定子女的一切,包括他們自力更生掌握的一切,都是屬於自己的。子女成功了,自然就等於自己「自古以來」的功勞,然後老實不客氣地要全部奪「回」來,哪怕自己對理財也好、文化也好,都是一竅不通,只會敗家。

中國財大氣粗後,毫不理會香港獨特性、多年來成功之道,強硬進行「奪舍」暴行,豈非異曲同工?

梅艷芳對母親已經仁至義盡,只是明知道母親能力所限,加上身邊小人當道,要是拿到全副家產,只會瞬間敗家,到頭來依然是綜援過世,所以不給予全部遺產,其實是要她保持清醒的好意。但梅艷芳依然設立基金,對梅媽媽提供每月七萬元,後來又加到二十萬,並照顧下一代的供書教學,即使是根據中國人的倫理觀,也已經無愧於天地。

這就像香港昔日貢獻了大量寶貴資產、經驗,與及白手套的身份,讓中國「改革開放」,想不到這個母體過橋抽板,還要振振有詞說自己多麼「偉大」。全世界看在眼裡,就像我們看著梅媽媽的感覺,又可惜、又鄙夷。

假如你是梅艷芳,面對這樣的母親,可以怎樣?做好了基本安頓,就自立門戶,道不同不相為謀,選擇志同道合的好友、徒弟為真正的「家人」,可謂正常不過的選擇。

至於梅啟明包二奶的費用,就像中共國安養五毛小粉紅的經費,與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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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Franco Ng

中國人的價值觀、倫理觀一直都是這樣小農、家長式的,還是在中共治下才卑劣化呢? 更可能是中共把中国人的劣根性徹底表露出來,既然国家都不要面,国民也不用遮遮掩掩,可盡情發揮吧?!

Candice Lee

閲讀此篇後感覺𣈱快,好一句「無愧於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