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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美國終於開腔,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被看作對中國騎劫「主權國家俱樂部」定義多年之後反彈的試水溫。

所謂「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並非立刻直接加入成為正式成員,而是先以任何名義參與聯合國轄下的機構(例如世衛),確立台灣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的國際常態,再走下一步。

美國這樣做,其實已經遲了幾十年。根據國際法,中國一直強調聯合國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2758號決議,等於聯合國認同了「一中政策」,「所以」台灣不可以參與任何主權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但其實這樣的理解,只是偷換概念。這是非常重要的條文,可能成為未來幾年國際爭議的源頭,值得這裏詳細分享。

先引述2758號決議原文: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這裏有幾個經常被誤會/曲解的重點:

1. 根據中國政府演繹,聯合國2758號決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返聯合國」,這說法是國民教育必備。但邏輯上,這根本是不通的,因為1971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從未進入聯合國,何來「重返」?但英文原文是「restore」,對究竟「restore」甚麼,就很清晰:「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RC...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RC...」:被「restore」的是聯合國內「中國」代表席位的合法權利。整個邏輯是這樣的: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是處理「中國代表席位」的決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才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因此到1971年前的這段期間,其實都應該在聯合國代表「中國」。

2. 聯合國2758號決議並沒有「取消」中華民國的席位。假如是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會員、同時驅逐中華民國的會員資格,這屬於「重大事項」,根據聯合國憲章,需要「超級多數」會員同意通過,這也是當時美國的提案。但當時聯合國大會否決了美國的有關提案,也就是說這決議純粹處理「誰是中國席位代表」這事情,有點像目前有兩個代表團都聲稱代表聯合國的阿富汗席位。

3. 聯合國2758號決議完全沒有提及「中華民國」的名字,只是說驅逐「蔣介石代表」,讓他們不能再代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這裏的邏輯就是說中國作為一個聯合國會員,不應該由少數派蔣介石政權去代表,僅此而已。

4. 聯合國2758號決議沒有對中國領土範圍作出決定。我們可以代入塞爾維亞的案例:假如有兩個塞爾維亞代表團爭奪聯合國的塞爾維亞席位,而聯合國決議其中一個才是合法代表,這不等於聯合國對這個代表團演繹的「塞爾維亞版圖」(即塞爾維亞領土包括科索沃)有任何認同或不認同。科索沃依然可以申請加入聯合國,只要程序被通過,就是正式成員。這又像聯合國給予聯合王國政府「英國代表」的席位,但當聯合王國堅持擁有印度主權之時,聯合國也依然可以接受印度的會員資格申請。

5. 所以根據同一道理,2758號決議驅逐了「蔣介石的代表」,讓他們不能再代表「中國席位」。但上述決議,並沒有排除以下情況:「中華民國代表」在「不爭取現有聯合國中國代表席位」的前提下,以然可以代表其他地方(包括中國聲稱領土範圍之內的地方),申請加入聯合國;其他「台灣政權」也可以以「代表台灣」為目的,申請加入聯合國。甚至是「蔣介石的代表」,被驅逐離開聯合國也只是讓其不能再代表「中國」席位,而不是說他們不可以代表其他地方,再申請加入。

6. 今日台灣的民選政權,和1971年的「蔣介石代表」,究竟是否同一回事,這是很複雜的問題,因為2758號決議並沒有清晰定義「蔣介石代表」是指「蔣介石此刻控制的政權派出的代表」,還是「蔣介石的個人代表」,還是「當時蔣介石所代表的政權及其未來領袖所派出的代表」。今日民進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不是「蔣介石的個人代表」,也不是「蔣介石當刻控制的政權派出的代表」,至於經過民主化、修憲之後的中華民國政權,能否直接算是「當時蔣介石所代表的政權的未來領袖所派出的代表」,也不容易有一刀切、毫無爭議的答案。

換句話說,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是否夠票通過,那是一回事,但2758號決議並沒有否定台灣成為聯合國會員的權利,更沒有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代表台灣人民」這回事。這就像中國強調釣魚台是中國領土一部份,但2758號決議並沒有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擁有釣魚台主權」。邏輯上,聯合國會員國完全可以一方面承認「只有一個政權代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而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不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合法代表台灣人民;從而支持他們認為能代表台灣人民的政權,去「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大小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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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Kaifong

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裡面 首先,筆者之所以在「退出」兩個字前加上「」,是因為中華民國其實並沒有完全退出聯合國。依照《聯合國憲章》(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第5章的安全理事會條目第23條,「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此一條目,直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第19章的批准及簽字條目,第110條同樣出現「一俟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通已有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美利堅合眾國、以及其他簽字國之過半數將批准書交存時,本憲章即發生效力。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應擬就此項交存批准之議定書並將副本分送所有簽字國。」換言之,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憲章》中出現的次數總計為兩次。 除了中華民國之外,還有一個滅亡的比中華民國還要徹底的國家,仍存在於聯合國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裡面,那就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為什麼會有這麼奇怪的現象呢?明明現在在聯合國裡代表中國和俄羅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俄羅斯聯邦,結果他們在聯合國裡的正式名稱卻仍是中華民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因為《聯合國憲章》脫胎自1942年1月1日,由26個國家在美國首都華府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象徵聯合國不只是為了取代失能的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所成立,而且終極目標是要擊敗以德國、義大利還有日本為代表的軸心國。 換言之,聯合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由二戰戰勝國所制定的國際秩序,並對戰敗國實施永久性的壓制。

Li Kaifong

二戰時還沒有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聯邦的存在,重慶國民政府及莫斯科當局都是用中華民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名義,於《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因此在聯合國裡面,沒有所謂中國或者俄羅斯的席位,只有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的席位。今天的中共與俄羅斯,在聯合國裡代表的不是中國和俄羅斯,而是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台灣也沒有完全退出聯合國 換言之,在1971年10月25日被驅逐出聯合國的並不是中華民國,而是所謂的「蔣介石集團」。對於此一事實,中共雖然欲蓋彌彰,國際社會對中共的欲蓋彌彰也不給予挑戰,但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裡代表的不是中國,是中華民國。或許中共對此也感到心虛,所以要求聯合國將1948年由國民政府所贈送的孫中山先生《禮運大同篇》石碑從日內瓦聯合國大廈搬走。 然而讓中共心虛的,可不只是《禮運大同篇》石碑而已,因為即便是在中國大陸淪陷之初,聯合國的絕大多數會員國仍是與美國友好的西方國家。這些西方國家,包括已經承認中共的英國,在韓戰爆發後將北韓還有背後支持北韓侵略南韓的中共定位為侵略者。因此當台灣仍代表中華民國行使聯合國的權力時,中共基本上是被聯合國定位為恐怖國家看待的,如同現今的伊斯蘭國。 美國甚至直接以聯合國軍的名義,召集16個聯合國會員國投入與北韓、中共的戰爭。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中共基本上屬於聯合國定義下的「敵國」。撤退到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只在美英法3國支持下提出了「控蘇案」,否定蘇聯扶持蒙古人民共和國的正當性,還能以聯合國軍的名義號召在朝鮮半島上被俘虜的1.4萬名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投奔台灣,成為「反共義士」。 以此為基礎,中華民國又召集大韓民國、菲律賓共和國,以及越南共和國等亞太反共組成亞洲人民反共聯盟,然後亞洲人民反共聯盟又配合美國及北約的反共抗俄國策,擴大為世界反共聯盟(World Anti-Communist League)。到了蘇聯解體後的1993年,更名為世界自由民主聯盟(World League for Freedom and Democracy)的世盟成為聯合國非政府組織的正式成員,總部仍設在台北。 換言之,世盟是由韓戰反共義士所催生出來的聯合國非政府組織,中共如果貿然參加,將自我否定其參加「抗美援朝」的正當性。所以在非政府組織並不要求非要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的情況下,北京仍默許由台北持續代表中華民國參加世盟。否則如果由中共加入世盟,並代表延續自1954年,但是北京其實不再承認的中華民國政府歡慶共軍戰俘投奔自由,勢必將造成中國大陸的思想混亂。